原标题:行政监管部门须完善投诉举报渠道
前不久,一款名为“EVE白兔止痛片”的网红产品就被某科普大V发文“怼”了,该科普大V称:“‘白兔止痛片’绝非神仙药,其中含有的成分还容易导致血小板大量减少。”
这款网红止痛药曾号称“日本第一止痛药和痛经杀手”,至今在一些平台上翻看对其的评价,诸如“效果非常好,也是日本药店医生推荐的痛经片之一,女性常备药”等评论比比皆是,简直把这款止痛药夸上了天。
随着今年“双11”临近,许多商家开始找网红们“带货”,而有些本身就是“网红”的商品更是被提前加入了购物车。那么,“网红带货”的产品或“网红商品”真的好用吗?
夸大宣传诱导消费
网红商品屡遭质疑
其实,类似的网红“日本神药”早就被曝光过,如日本各款包装颜值高的网红眼药水就曾被央视官方“点名”,相关专家更是明确告知大家,“请把这些网红眼药水扔了!它里面的成分,长期使用会对眼睛造成伤害”。
如今,借着直播或者短视频推销商品的商家层出不穷,售卖的商品更是五花八门。
北京市朝阳区市民刘亮(化名)曾买过一款网红产品,“在观看某视频App时,有主播推荐了某款手动洗牙器,声称可以深度清洁污渍,让口腔不再有残留物,我看着视频展示效果很好,就购买了一个”。
收到货后,他立刻尝试了一下,发现这个原理类似于小时候玩的滋水枪,先灌满水,然后对准需要清洗的地方按喷水的按钮。“用了一次我就不用了,先不说深度清洗,连表面清洗都有困难,虽然价钱不贵,但是有种上当的感觉。”刘亮说。
无独有偶。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张力(化名)是一名奇石爱好者,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观看直播时经常看到主播推销胶水,“他们用胶水粘接各种东西,并通过各种实验来展示其粘接得很牢固,声称什么都可以粘。”
由于比较喜欢奇石,张力就想用这个胶水粘一些奇石造型,于是下单买了几瓶。货到后,他找了几块石头准备粘在一起,却发现根本粘不住,所谓的神奇效果只在视频中。
“网红爆款产品是指借由网络平台推广、平台主播推荐等,需求在短时间内急剧增加的产品,通常是由平台主播与商品生产销售商之间的商业合作而产生。”据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介绍,主播积累一定数量的粉丝,掌握一定的流量后,通过与商家合作,将自身拥有的流量变现获取回报。生产销售商通过支付商业广告服务费用,则可以较低的价格快速销售商品。
郑宁说,相较于以传统的方式投放广告,借由平台主播投放广告的回报率更高、回报时间更短,原因在于平台主播掌握大量拥有购买能力、消费需求的粉丝,主播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粉丝的信任,在极短的时间内,通过推荐,可以将大量粉丝转化为实在的消费者。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这些所谓的网红产品是主播们通过流量变现的方式来销售商品,其中有的主播自己就是产品商家,有的主播和商家签协议,帮助商家销售货品。网红产品有许多共同点,包括夸大宣传、成本很低、缺乏售后服务等。
加大宣传打击力度
增强消费维权意识
针对网红产品存在的问题,郑宁认为,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主张惩罚性赔偿,并可要求广告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行政监管部门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对集中举报的虚假宣传进行查处,公布典型案例,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制约虚假宣传。
在朱巍看来,每天都在直播卖货的主播和其他主播不一样,因为卖货的主播有经营行为,所以这类主播应有相关资质。此外,相关主体的责任也应该类型化,比如广告主、主播、平台等都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要予以明确,严格执行。
对于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相关直播或短视频平台是否有责任?据郑宁介绍,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网红产品还存在付款方式随意、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