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医生的第一身份是“公民”,第一义务是“遵纪守法”,不能参与打架斗殴,但也不能捆缚他们的双手,剥夺天然的自我防卫权。

▲庭审直播视频截图。▲庭审直播视频截图。

又是一起正当防卫案件,只不过,这回“主角”是医生和患者。

2016年6月6日,河南驻马店患者孙航到诊所结账时未带现金,因此与医生张全升发生撕打。被劝离后,心有不甘的孙航再度返回诊所,一路小跑飞脚欲踹,却被医生侧身避过并抓腿掀倒,致其左腿骨折。

一审法院认为,张全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孙航13000余元。近日,法院二审宣判被告医生属正当防卫,无罪释放。目前,该医生已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从法律上分析,一审判决结果很值得“推敲”。单从伤情来看,患者孙航左腿骨折很可能鉴定为轻伤,达到刑事追诉的立案标准。如果把这起案件简单地看作是普通的斗殴事件,双方都有“原罪”,一旦出现严重后果,对侵害人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但就这起案件而言,很明显应将其视作两个阶段:以“劝离”为分割线,前面的“互相撕打”应属于斗殴范围;斗殴终结之后的“飞踹”和“抓腿掀倒”,则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此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故意伤害罪能不能成立,出现轻伤、重伤等后果,并不是唯一的判断尺度,主观方面必须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故意。对于这起案件,双方“被劝离”后,孙航还“一路小跑飞脚欲踹”,明显是在主动实施不法侵害,而医生张全升“侧身避过并抓腿掀倒”,只是针对不法侵害时的本能躲避和反击,而不是“主动侵害”他人,应认定为具有人身防卫的合法性质。

从防卫手段的选择来看,张全升与孙航都是“赤手空拳”,并没有使用刀具等作为攻击武器,两者“武力值”基本对等。从后果来看,左腿骨折的伤情也不算很严重。所以,张全升的“反击动作”,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总的看,法院二审改判无罪,从司法上还张全升以清白,更厘清了正当防卫的边界,为公民自救撑了腰。对于被错误追究和羁押的张全升,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这也是国家给予公民的法律救济。不仅如此,这样一份无罪改判,也释放出依法保障医务人员权益的信号。

纵观现实中的医闹、暴力袭医行为,不仅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也让医务人员的人身处于危险之中。而“谁受伤谁有理”、“谁能闹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无视法律法规、青红皂白,戕害公平正义,只会加剧很多医患冲突。

诚然,医生的第一身份是“公民”,第一义务是“遵纪守法”,不能参与打架斗殴,但也不能捆缚他们的双手,剥夺天然的自我防卫权。

近日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更明确提出要“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国家立法的指向与司法实践的坚守,正合力编织出一张维护医疗安全的精密法网。

面对医患冲突,法律不能“和稀泥”。查明事实真相,合法的给予保护,违法的作出惩罚,公平公正作出处理,才能消除弥漫的逼戾之气,促进医患和谐。如此,方是健康中国的应有之义。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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