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今年7月,四川德格县一男子洛绒XX在酒店住宿时进错房间,发现床上躺着一陌生女子,在不认识对方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次日,洛绒XX因涉嫌强奸被刑拘,12月,德格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其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根据刑事判决书,洛绒XX生于1991年,是四川省白玉县森林公安局职工。2019年7月27日,洛绒XX与三名朋友前往德格县酒吧喝酒至凌晨五点钟左右后,到德格县古城酒店住宿。当三名朋友回房间休息后,洛绒XX前往酒店吧台对女服务员进行调戏,遭到服务员拒绝后转身回房间。

在回房间的过程中,洛绒XX发现有两个房间的门是开着的,就进入307房间。进入房间后,他发现床上躺着一名女性,在明知进错房间,并且不认识对方的情况下与受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

7月28日,洛绒XX因涉嫌强奸被德格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经德格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方于10月31日向德格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洛绒XX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洛绒XX对双方发生了性关系的证据无异议,但坚持无罪辩护意见,质证称:“我认为我在和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她没有反抗,还把我抱住是默认的允许。我和她最开始的时候是你情我愿的,结束后她才把我逮到,说我强奸,我认为我自己的行为不是强奸。”

根据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洛绒XX为满足性欲,在明知进错房间并且不认识受害妇女的情况下,基于被害人认识错误(以为是自己男朋友)的前提下,违背被害妇女的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对于被告人洛绒XX所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不予采信。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洛绒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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