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据香港“东网”19日报道,今年9月21日有暴徒在元朗非法聚集,警方进行驱散时截停一名男子,发现其随身携有开山刀、短剑、军刀和斧头。警方指控他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报道称,26岁被告刘嘉骏早前认罪,屯门法院今天(19日)判其12个月监禁。

香港“东网”报道截图

据报道,辩方曾在法庭上求情称,被告的背景报告正面,过往一直奉公守法,只因愚蠢鲁莽才帮人拿着武器,但他并非有意用武器伤人或损毁财物。被告现已深感后悔,母亲和老师都有为他撰写求情信,赞他“品性纯良”,“为人孝顺”,事件对他一家已造成很大打击,希望法庭轻判。

报道称,法官认为本案极为严重,案发现场有示威者使用暴力,更有人投掷燃烧弹,因此推断若有需要时,示威者便会使用这些武器。而涉案武器刀锋锐利,体积和杀伤力均大,一旦使用可造成身体伤害,甚至死亡。法官以21个月作量刑起点,最终酌量减至12个月。

此前报道

今年9月,因一时“义气”,香港一名地盘保安员(即建筑工地保安)帮部分香港极端示威者转运开山刀、短剑等武器,随后被警方抓获,其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据香港东网、大公网等多家媒体报道,该保安于昨日(3日)在屯门法院认罪,还押至本月19日,待索取其背景报告后判刑。辩方则希望被告被轻判,而给出的理由却是,武器是被告“捱义气”(讲义气)帮“手足”带离现场,结果抱憾终生。辩方还介绍,虽然被告在学习路上遇挫折,但他仍热爱文学创作,其中两篇作品更曾被收录成书。

东网报道截图

东网称,9月21日“光复屯门公园”示威活动后,有示威者转往元朗聚集,警方驱散示威者时截停一名男子,发现他携有开山刀、短剑、军刀和斧头,其遂被指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大公网称,此人名叫刘嘉骏(26岁)。3日,刘嘉骏在屯门法院认罪,裁判官下令将他继续收押至本月19日接受判刑。

案情介绍,有示威者9月21日晚在元朗凤琴路聚集,期间有人投掷汽油弹,警员奉召到场驱散示威者,遂发现本案被告刘嘉骏与另外三人一同逃跑,之后刘嘉骏被警方截停,他的随身物品中被搜出涉案武器,以及口罩和“猪嘴”等防护装备,于是拘捕他,警诫下他否认犯案。

据大公网4日报道,辩方恳求法庭轻判,并给出理由称,刘嘉骏自幼由单亲母抚养,中学毕业后曾到内地福建师范大学修读艺术,但因弟弟年幼需要学费,他辍学返港工作养家,被捕前在半山住宅区任职保安员。虽然被告在学习路上遇挫折,但他仍热爱文学创作,其中两篇作品更曾被收录成书。

《大公报》报道截图

辩方还称,案中武器本身不属于刘嘉骏本人所有,政府化验所报告也没有在有关武器上发现其指纹。刘嘉骏当日原想参与“和平游行”,不料遇上警方驱散,在他逃跑期间有“手足”请他“帮忙背走武器”,他因“捱义气”答应,结果“抱憾终生”。

《大公报》称,3日,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决定先索取刘嘉骏的背景报告参考再量刑。由于裁判官未有索取其他诸如社会服务令适合性报告等作参考,料刘很可能会被判入狱。根据《公安条例》下的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条文,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在任何公众地方携有任何攻击性武器,即属犯罪;被告人如年龄在25岁或以上,须判处不超过3年的监禁。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