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央视:死刑是唯一“配得上”孙小果罪行的结果

死刑!这是公众已经预料到的结果,也是人们期待中的结果。再审判决书认定他累累罪行,无论在法律上和公众对正义的认知中,死刑是唯一“配得上”其罪行的结果。
这是一份迟到的正义。二十年多前,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案件已经触摸到正义的边缘,只待二审维持,死刑复核核准,正义即可实现,但孙小果父母以金钱开道编织了一张巨大关系网,多名公职人员违背职责践踏法律,生生把他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
正义终于实现,这令人欣慰。但要看到,本案进入公众视野,之后舆论和司法良性互动一步步推动正义实现,有一定的偶然性。如果不是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甚至哪怕孙小果出狱后能稍微收敛一些而不是犯下诸多新的罪行,被多把“保护伞”庇护的他逍遥法外,几乎就会在本案中成为现实。
正义迟到是有代价的。死刑违法改判,违法减刑出狱,孙小果才有了继续作恶的机会,其出狱后一系列犯罪对社会和被害人的伤害,都是正义迟到的代价。而正义迟到的最大代价,是公众对法治信心的销蚀。正义要实现,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要尽早实现,只有这样,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才能越来越强。

央视:死刑是唯一“配得上”孙小果罪行的结果

本案再审改判,能一定程度上恢复人们对法治的信心,但其负面效应彻底消除,需要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全社会持续共同努力。公众最大担心是:今后,还会不会有“孙小果”出现?
随着社会治理深化和犯罪预防工作加强,犯罪会越来越少,但实施犯罪危害社会的“孙小果”可能长期存在,对此,公众有心理准备。与犯罪的“孙小果”相比,公众更害怕的是犯了罪可以重罪轻判甚至逍遥法外的“孙小果”,是劳动改造对他似乎毫无作用,违法减刑出狱后变本加厉危害社会的“孙小果”。
从死刑到死缓,从死缓到二十年有期徒刑,再到提前出狱,孙小果“大事化小”的每一步,“保护伞”都起了关键作用。“保护伞”的存在,是本案出现波折的根本原因;只要“保护伞”还存在,就不能排除新的“孙小果”出现的可能。
彻底铲除“保护伞”的滋生土壤,是避免“孙小果”案件再出现的根本途径。“保护伞”的形成过程,是权钱交易的过程,是国家公职人员放弃职责背弃法律的过程。所以,彻底铲除“保护伞”的滋生土壤,反腐工作常抓不懈,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司法责任制的进一步强化,都不可或缺。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孙小果案带给我们太多教训,也带来不少启示。不让类似案件再发生,是全社会共同心声。这样的目标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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