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5日,四川省乐山市一小区内一家四口在家中被一名男子捅刺而亡,被告人呼贵华作案后服药、割腕自杀,并用汽油引燃房间。记者从乐山市检察院了解到,24日下午,经该院提起公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呼贵华死刑。
庭审现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呼贵华与被害人周某某相识后发展成婚外情关系,并有经济交往。后来,周某某逐渐疏远呼贵华,呼贵华认为周某某欺骗自己的感情和金钱,产生同归于尽的想法。2019年1月15日7时许,呼贵华携带事前准备的尖刀、汽油等作案工具和自杀用的药物,驱车前往周某某家中,持尖刀捅刺被害人周某某及其母亲、丈夫、2岁儿子,致4人当场死亡。呼贵华杀害四名被害人后,服药、割腕自杀,并用事前准备好的汽油引燃周某某尸体所在的房间。消防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到达火灾现场,将已昏迷的呼贵华送往医院救治,呼贵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记者了解到,只有周某某的大儿子因读书外出才免于被杀。
法院认为,被告人呼贵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4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呼贵华故意杀人后又放火烧毁现场,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呼贵华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呼贵华归案后对其实施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依法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但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具有坦白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24日下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秉国担任该案审判长,乐山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鹏飞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全市70余名员额法官、检察官观摩了庭审。检察机关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进行举证,当庭出示相关证据并相互质证,对定罪和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如果人人都可以冲破法律的束缚,以刀剑相向以宣泄自己内心的愤怒,那么法律将形同虚设。”庭审中,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呼贵华罪行极其严重,建议判处其死刑。
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呼贵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9434元。
文字:胡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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