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连锁餐饮被告了。
12月25日,由李小龙女儿担任法人代表的Bruce Lee Enterprises,LLC (美国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因中式快餐连锁知名品牌——真功夫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提出诉讼,并索赔经济损失2.1亿元,并停止使用商标。
对此,真功夫方面表示:一切留待司法裁决,并表示“时隔多年被起诉,我们也很疑惑”。
“我一直以为,真功夫的广告是经过李小龙家属授权的。”这是很多网友对此案的第一反应,的确,作为功夫巨星李小龙身着黑黄连体衣、双臂挥舞的格斗造型,作为中国功夫的经典形象,深入人心。而“真功夫”这家著名的快餐连锁的招牌,正是这么一个黄衣服、国字脸、摆出拳势的人,相信很多人把这个当成了李小龙, 再加上了“真功夫”的字号,很容易让大家联想到这个人就是李小龙。
所以,很多人“朴素”地认为,这是真功夫之前一直在“蹭”李小龙的流量。
但是,法律上的是非,特别是知识产权层面上的是非,并不是像大家想象得这么简单。2个月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判决乔丹体育的那个“篮球手剪影”的商标,没有构成对乔丹本身的侵权;这个月,在“无印良品”的商标案中,日方也终审被判败诉。网友将之称为“生米做成了熟饭”。
所以,不妨从这些案件中分析中国司法对认定商标是否“山寨”的政策动向。
从2012年开始,球星乔丹就在中国打过一系列关于“乔丹”的商标的官司。商标法的一般原则是“注册在先”,谁先注册商标,就保护谁,也有例外:“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2016年最高法判决,球星乔丹对于“乔丹”这两个汉字有“在先权利”,从而裁定撤销乔丹公司3个中文汉字的“乔丹”注册商标。
但是,今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却认为乔丹体育那个“篮球手剪影”的商标,没有侵权?为什么?因为最高法认为这个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不构成损害肖像权”。
凭良心说,以当年乔丹如日中天的地位,看到这个图案后,很多消费者想到的是那张经典的乔丹起跳投篮的照片,但是,这个剪影很难说是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因为没有脸!
但是,还是要看到乔丹案和真功夫案的区别,乔丹案的系争图形商标的确没有“脸”,但是真功夫家使用的多款商标、广告logo、宣传画都是有脸的正面照,非常“酷似”李小龙!所以,真功夫能不能援引“乔丹案”中“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理由抗辩,这个还得由司法机关做出全面判断。
有人奇怪:“用了15年都没有告”,是不是有“等养肥了再杀”的阴谋论?应该看到了近年来,中国的国家影响力、企业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和外国的商务、司法沟通和联系越来越紧密。乔丹体育公司前身是“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只是20多年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并不完善,鞋厂打了“乔丹”的擦边球,利用乔丹的名声打开了市场,结果在多年之后的IPO之前遭遇了商标阻击站,毕竟“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同理,真功夫法律上有没有侵权李小龙,还得法院判决,但是至少很多人认为真功夫打了“擦边球”,这也是事实。
对于“维权”一方来说,要记得“维权趁早”的教训:乔丹本人就错过针对乔丹主商标的5年的申请撤销时限,导致后期维权很被动;日本的“MUJI良品”被中国的“无印良品”告赢,让很多MUJI粉愤愤不平,但是自身法律意识不强,错过了维权的黄金机会。
之前“乔丹”图形商标、“无印良品”都终于“生米煮成了熟饭”,这回真功夫有希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