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杜涛购买“爱学本”后收到的收据 杜涛供图

山西阳泉市市民杜涛(化名)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阳泉市第十二中学与上海心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通公司)合作,向学生售卖的“爱学本”平板电脑疑为“三无”产品。

杜涛称,该平板电脑售价三千多元,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家与生产地址等信息。

针对上述说法,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陆科长12月17日告诉澎湃新闻,“爱学本”产品外观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属三无产品范围。心通公司具有相关生产资质,只是未进行标注。另外,“爱学本”商标注册商可能为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此事件或涉及商标侵权。

同日,心通公司高姓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否认其“爱学本”平板电脑为三无产品以及商标侵权。他称,该平板电脑属于定制类产品,该产品均有体系认证以及产品认证等相关证照,相关资料一个月前已提供给了阳泉市场监管部门。

截至发稿前,澎湃新闻多次致电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接听。

家长:质疑学校售三无平板电脑

杜涛说,他的孩子为阳泉市第十二中学初一学生。10月6日,该校在初一年级召开家长会,号召购买“爱学本”平板电脑,建设智慧课堂。11月8日,杜涛收到“爱学本”平板后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厂家与生产地址,并且平板电脑版本更新到2017年。

杜涛提供的视频显示,产品包装盒上仅标有 “原笔迹手写平板电脑”字样,盒内主要有一部平板电脑和一支手写笔,平板电脑Android安全补丁程序级别为2017年4月5日。对此,杜涛称,“孩子还要用三年,三年以后这就是六年以前的版本,这是否能够满足孩子孩子们的学习要求?”

杜涛说,如果购买“爱学本”需开发票,需支付3360元,不开发票只需要3060元。他提供的盖有心通公司公章的收据显示,他于10月15日支付3060元购买上述平板电脑,交款项目为“爱学本”及其服务。

杜涛表示,学校没有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但是,“今年,初一年级三百多名学生都购买了平板电脑。别人的孩子都在用,咱的孩子没有,这不行。”

他说,去年该校也曾组织初一年级学生(现初二)购买此平板电脑,学校以有无平板电脑为依据进行分班。但这一说法未得到学校证实。

杜涛告诉澎湃新闻,如果经查证“爱学本”属三无产品,他希望学校和心通公司首先停止侵权行为,再对消费者“退一赔三”,并要求校方公开道歉,作出解释。

公司:否认系三无产品及商标侵权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心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成立,存续状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网络系统集成。

针对“生产厂商标签”的问题,高姓负责人解释,他们有相关标签,只是没有贴而已。他称,上述产品的体系认证以及产品认证等相关证照均有。

根据高姓负责人提供的图片显示,有一张平板电脑的标签信息,一张盖有日期的合格证标签。

澎湃新闻注意到,公司提供的合格证与杜涛提供的合格证字样存在出入。杜涛提供的合格证仅有“合格证”几个字,未加盖日期戳和合格检验章等。

另针对“商标侵权”一事,高姓负责人提供一份该公司商标注册证资料显示,“爱学本”2018年11月14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2类,主要包括科学研究、计算机软件更新等。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其中要求之一,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市场监管局:属三无产品范围

12月17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陆姓科长告诉澎湃新闻,“爱学本”产品外观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属三无产品范围。心通公司具有相关生产资质,只是未进行标注。

他表示,进一步调查发现,“爱学本”商标注册商可能为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此事件或涉及商标侵权。市监局已于12月13日发函至上海喜马拉雅,要求其提供“爱学本”商标相关资料,目前在等待回复。

前述心通公司高姓负责人称,一个月前,他们向阳泉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说明材料、商标证书、质检报告等材料,目前,他们暂未收到调查结果。“我们一直在配合部门(阳泉市场监管局)调查。”

同日,阳泉市第十二中学办公室李姓主任向澎湃新闻强调,“爱学本”非强制性购买,“其他不便告知”。

阳泉市第十二中学官网信息显示,2009年,学校被评选为山西省文明学校,阳泉市教学教学改革先进集体,阳泉市办学质量优质学校和山西省首批素质教育示范校。目前,学校正在以“基于学生自主学习的目标导向研究 ”、“基于网络环境下学生自主学习的富媒体助学包制作与应用研究 ”等三大实验课题为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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