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杭州一对“奇葩”情侣今年“情人节”因琐事争吵后,在租住处相继点燃物品撒气,并在未确定火势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房间“相约自杀”,导致火势复燃。12月24日,两人均因犯放火罪被杭州江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月14日傍晚,杭州“景芳四区”部分居民发现小区25幢一楼一房间内有火光并冒出浓烟,消防部门赶到后迅速将火势扑灭。此时,租住在该房间的一对男女却穿着内衣,蹲在200米外的马路中央。经民警询问,男子称他们是情侣,因发生争吵,先后点燃室内物品,试图“寻短见”,接着离开房间,跑到小区门口的马路上,准备一起“被车撞”。

法院查明,被告人小杰(化名)、小婷(化名)系情侣。2月14日17时30分左右,两人在景芳四区某单元室内因琐事争吵,小杰用打火机点燃餐巾纸,引燃垃圾桶内物品,因垃圾桶内有水而自行熄灭。接着,小婷用打火机点燃床上的枕套,小杰见状,也用打火机点燃餐巾纸,扔在床上,导致枕套、被单起火。火势渐旺后,小婷用开水灭火,小杰将烟感报警器拆除。两人在未检查火势是否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房间相约自杀。后火势复燃,产生明火、浓烟,造成床、被褥被毁,家具被熏黑。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两被告人自案件侦查阶段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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