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为还外债、筹集赌资,女子陈某化名并谎称自己单身,编造亲人住院、父亲开车撞人等理由,3年间骗取男友罗某40余万。直到对簿公堂,罗某才发现,对象竟是个已婚妇女,并在交往期间又生了下一个孩子。近日,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陈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5万元。

2016年3月,陈某在“有缘网”上注册了账号,化名为“王丽”。很快,她与罗某认识,迅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期间,有家室的陈某隐瞒自己真实身份,谎称自己是未婚的单身女子。

交往过程中,罗某对陈某呵护有加,有求必应。交往3年间,陈某多次编造亲人住院动手术、父亲新疆务工开车撞人、自己生病住院、购买汽车、购买二手房、偿还亲戚朋友欠款等理由向罗某要钱。罗某每次都是二话不说,将钱转了过去。实际上,陈某每次钱到手后,一部分拿去还外债,一部分拿去赌博。

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3月认识至2019年3月案发,罗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透支信用卡以及网络、银行贷款等方式转账给陈某52万元。

实际上,罗某转给对象的52万元,大部分都是从网络、银行贷款而来。据承办法官介绍,罗某本身也没有什么积蓄。罗某积蓄见底后,陈某依旧以各种理由向对方要钱,并让罗某在多个平台贷款后转账给自己。

截至今年3月11日,罗某已偿还网络、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26.7万元,剩余还有31.8万元未偿还。期间陈某还款给罗某2万元用于偿还网络贷款。

即便如此,罗某并没有对陈某产生怀疑。直到今年3月,罗某再也联系不上陈某,这才发现上当受骗。3月13日,崇州市公安局在大划镇将陈某挡获。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崇州市人民法院调查后认定,陈某的诈骗数额为42.88万元。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42.88万,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物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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