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原标题:网友侵害明星名誉权 青少年占7成

  自1月1日至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1075件。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即案件被告)的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集中出现于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件中,体现出近年兴起的粉丝文化的突出特点,此类案件共计125件。青少年实施的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56%发生在微博、微信、豆瓣等社交平台上。

  在娱乐文化业发展、“粉丝文化”兴起的背景下,青少年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纠纷较为多发,网络言论失范问题亟待规范。12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显示,在2019年全年受理的1075件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中,以青少年为被告、侵权行为集中涉及演艺工作者名誉权的案件共125件,占全部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的11.63%。同时,包括演员、歌手在内的34名演艺工作者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维护名誉权。

  28.02%网络侵权为名誉权纠纷

  从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实践来看,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该院共收案41948件,结案33521件。受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3836件;其中,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1075件,占比28.02%。经调研发现,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即案件被告)的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集中出现于从事演艺工作者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同时体现出近年兴起的粉丝文化的突出特点,此类案件共125件,占全部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的11.63%。

  上述纠纷中,作为被告的青少年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少部分自述无业或自述不方便透露职业;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占比70%,其中年龄最小的为19岁。

  34名艺人诉网友侵犯名誉权

  原告共涉及34名演艺工作者,包括17名男性和17名女性;原告年龄最小为20岁,最大为50岁,平均年龄为32.91岁;其中,30岁及以下的有15人,31岁至40岁的有12人,41岁及以上的有7人。原告职业多为演员、歌手,其中入选2019年度福布斯中国名人榜前20位的有8人,21至50位的有7人,51至100位的有5人。受到广泛关注的原因包括出演热播电视剧、网剧等影视作品及参与选秀综艺节目等。

  涉诉侵权行为内容包括使用侮辱性语言、捏造事实等,使用“饭圈”特有语言成为显著特征。所谓“饭圈”,是指粉丝对自己所属追星群体的统称。在这其中,涉嫌捏造事实的案件有105件,涉嫌使用侮辱性语言的有29件。涉诉侵权行为相对集中于社交平台,包括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豆瓣等。

  焦点 1

  被告怀“粉丝心态”贬低其他艺人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介绍说,该院审理的青少年实施的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56%发生在微博、微信、豆瓣等社交平台上。这些社交平台用户量大、活跃度高,聚集了明星、娱乐自媒体、粉丝大V等具有较大影响的用户,舆论事件易受关注,易引发群体性侵权事件。

  在一起侵权案中,被告是具有数十万关注者且经认证的娱乐综艺视频自媒体账号,其发布对某一艺人的侮辱性言论后,关注者纷纷阅读、评论并转发,传播范围迅速扩大。也有被告集合多人发布侵权信息后再次发布原创,或在转发评论时增加侵权言论,或采用截图等手段跨平台传播等,使得原发侵权言论多次扩散,也增加了侵权言论的首发者与转发者的查明难度。

  法院发现,在发布侵权言论时,青少年大多抱有“粉丝心态”,被起诉的青少年通常会在答辩或庭审中主动承认,其为特定艺人粉丝,通常的侵权表现为:对贬低自己偶像的言论予以回击;主动贬低其他艺人,为自己喜爱的艺人争取影响力;单纯因厌恶与其偶像进行合作的其他艺人而发起言论攻击等。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两名艺人同属于某组合,粉丝群体之间互相攻击的行为不断发生,导致多起相互关联的诉讼。

  此外,法院通过对涉诉青少年的抗辩理由进一步分析,发现涉诉青少年往往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且大多存在侥幸心理。一是认为网上侵权难被追究。即在虚拟的互联网空间中,即便自己言论不当,但只要躲在海量信息背后,就很难被察觉和追究责任。二是主张“饭圈”文化已形成共识,应放宽法律评价标准。部分青少年强调“饭圈”言论的特殊性,认为艺人是公众人物,应对“饭圈”的贬损性评价高度容忍,不应在法律上过多苛责。三是主张“转发无责”及“法不责众”。

  焦点 2

  侵权行为受追捧部分粉丝价值观存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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