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
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他强调,要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这一重要论述,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作出的科学判断,为我们提高运用和管理区块链技术能力提供了遵循。
一
在区块链系统中,数据被分别存储在不同区块中,利用密码学方法实现数据生产与加密;区块间通过点对点的方式链接在一起,彼此认可、相互验证。得益于这种去中心化、分布存储、集体维护、开放性和数据不可篡改的特征,区块链技术建立起一套脱离现实世界信用机制的技术信任系统,并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方方面面。而今,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我国区块链技术拥有良好基础,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立法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区块链从技术层面为各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条件,提高了交易效率、解决了信用问题,实现了价值传递。但我国目前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立法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旦交易数据的规模迅速变大,低效的查询和挖掘分析将湮灭区块链技术的数据透明性优势,无形中放大市场主体的交易风险。以智能合约的应用为例。由于合约是代码编纂而成,在应用中虽然便捷高效,但一旦出现问题和漏洞,很难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弥补变更相关内容。
技术监管体系尚不完备。一方面,区块链技术标准不明确。哪些技术达到了真正的区块链标准,哪些是打着区块链幌子的“假链”“伪链”,缺乏认定标准。另一方面,监管主体缺位,相关部门对于区块链技术还缺乏明确认知,监管标准和行业规范难以制定。例如,我国区块链技术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相关管理责任只在国家网信办制定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有所涉及。再如,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离不开智能合约的发展,但是智能合约的发展又对目前的合同法形成很大的冲击。关于新技术和传统法律之间的协调,目前仍然没有明确的解决方式。
区块链技术有被泛化应用的倾向。一些公司假借开发区块链项目的名义发行数字货币、数字资产,而其中为数不少为没有实体项目支撑的“空气币”“空链”。区块链作为一种点对点的信息存储技术,仅能在虚拟空间运行,其与传统商业模式如何结合,尚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但近来,区块链技术有被泛化的倾向,例如,一些人主张“万物上链”,一些网上商城出现了“区块链酒”“区块链米”等所谓区块链技术在产品溯源方面的应用,但实际上这些无法直接进行数字化、信息化处理的事物,并不具备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基本条件。
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对区块链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密切跟踪发展动态,积极探索发展规律。为引导和规范区块链产业健康发展,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鼓励发展多中心化的联盟链、一定程度上发展公有链。根据中心化程度不同,区块链可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公有链对所有人开放,用户无须他人授权,就可以匿名自由进入和退出区块链系统。私有链一般仅在某个组织内部使用,用户加入和退出区块链由该组织决定,链上的信息读写、记账规则与权限也均由该组织制定。联盟链是介于公有链和私有链之间的区块链,由多个预选节点组成,各节点共同参与记账和认证,进入和退出必须符合联盟协议并由所有预选节点同意。公有链完全去中心化,因为没有一个中心化的机构,外界无法获取链内的任何信息,无法进行监管。我们可以在一些领域发展公有链,以参与国际竞争,但必须严格控制范围。联盟链的多中心化特点,兼顾公有链与私有链的优势,同时又不排斥监管。多中心化的联盟链兼具信用多元、信息共享与高效率的特点,可广泛应用到社会治理各方面。
加快制定区块链国家标准。只有制定具体应用场景的规范,才能对具体行业监管提供针对性策略。目前,许多所谓的区块链应用并未达到应有技术水准,或者并未找到合适的应用场景,却声称其核心技术为区块链,误导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统一对区块链的认识,可以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帮助投资者、监管者准确识别何为“真链”。这不仅是监管的需要,更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需要。当前,区块链技术尚处于发展初期,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金融、法律乃至社会管理各方面有很多场景适合区块链的应用。统一标准有助于传统行业从业者理解、接受区块链,只有参与各方达成共识,才能快速推进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