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早教机构爱乐乐享在南京的两家店关门,其中奥体店位于河西的仁恒G53;另一家位于江宁金鹰。不少消费者表示,自己在该机构仍有上万元的预付学费。发现闭店后,他们前往门店所在地维权。
目前此事进展如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得知,有关江宁店的调处工作,目前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已牵头多部门成立专办积极进行;有关奥体店的情况,据消费者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成立了调查小组,周五会给出回复。
01、爱乐乐享自称关门是品牌冲击影响 但也有猜测是因为盲目扩张
爱乐乐享为何会闭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试图联系上南京店的负责人宋波采访未果。但在爱乐乐享店张贴的公告中提及“由于爱乐乐享总部及部分城市直营店的突然关闭,对品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冲击,直接影响南京加盟店的经营运作。”
公告截图但有些滑稽的是,就在今年10月份前后,由于爱乐乐享在多个城市关门,南京消费者张女士曾询问过南京门店的老板。老板回复,南京店属独立法人,不会受到总店影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也查询发现,10月下旬,爱乐乐享在其它城市出现问题后,江苏曾有电视台采访过爱乐乐享南京门店的负责人。当时,奥体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与江宁店同属南京瑞凡婴幼儿看护有限公司。
2016年和爱乐乐享总部签订了加盟合同。对于总部出现资金问题以及部分门店关闭,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和总部是独立法人,独立运营,因此,南京门店仍正常运营。总部那边不管发生什么事情,对他们这边正常的教学,还有会员服务,是不会受任何影响的。然而,言犹在耳,南京的两家店还是关门了,而且“官宣”的理由还是总部及其它城市闭店导致品牌冲击。
采访中,记者还听到一种声音。有消费者猜测,爱乐乐享南京店关门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店面盲目扩张,投资其它培训机构失败。
02、家长们的主要诉求有三方面 退款、原址复课、其它机构分流等
在消费者的维权群里可见,家长们的诉求主要是三方面:一是退款。而这将取决于宋波的经济能力;二是原址复课;三是联系其它机构分流。
江宁的爱乐乐享维权群的群主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周一家长代表们与有关部门人员、金鹰相关负责人等人士进行了会谈。当时谈论的结果,是家长们可以在10个教育机构名单中选择,周一提供5个名单,约好周三再提供5个,当时初步达成共识。
消费者希望,如果分流到其它机构,希望不要让家长二次“掏腰包”。最近有关部门的人员答复消费者表示,会将家长们的诉求完整带给宋波,家长们选择的培训机构也会让公司去协调。
不过截至记者周三晚发稿,消费者称,只拿到了6家机构的名单。这6家机构接纳消费者也存在一些约束条件,具体条件将选时间进行谈话。
新进展江宁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多部门 成立专办在积极调处
12月17日,南京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士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发生后,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很重视,并已牵头市场监管、卫健委、商务、公安、教育等多个部门成立专办,各部门联合积极调处此事,一起往积极的方向努力。
据了解,江宁“爱乐乐享”属于分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并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目前行政部门能联系上爱乐乐享南京店的负责人宋波。宋波拿出了分流的方案。但目前方案是否能为家长们所接受,现在还处于调解阶段。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还了解到,在以往类似情况的处理中,也出现过经营者提出分流方案的情况。有的消费者选择接受分流,有的消费者选择不接受分流,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民事诉讼。
奥体店消费者称多部门成立调查小组 消费者周五会得到回复
12月17日下午,爱乐乐享奥体店的消费者们冒雨到建邺区有关部门投诉。消费者杨女士在爱乐乐享奥体店报的课,目前还有1万多元的课程没有上。当天下午5点多,她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目前,街道、建邺公安、卫健委、教育局等都来了,开会说周五会给出回复。”
杨女士还告诉记者,奥体店消费者的维权群里后来又介绍情况说,目前已成立调查小组,现在消费者要配合的是建立统计表,统计剩余课时金额,尽快报案等。
消费者微信截图有“漏洞”企业登记时不留自己号码 是否当时就有意“先收钱,再跑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据天眼查查到爱乐乐享的负责人宋波为法人的登记电话,然而,12月16日拨打时要么无人接听,要么在响几声之后被掐断。
12月18日下午,记者再次拨打该号码,一位女士接听了电话。但她表示自己并非宋波,而是代账公司的。她只是帮宋波代办了几家公司,后来一直没有联系。现在爱乐乐享关门跟她没有关系。
对此,有消费者质疑,留的号码都不是自己的,是否登记时就想到了“先收钱,再跑路”?有业内人士介绍,这种现象比较常见,有的是代账,有的是代办,就像替人跑腿一样。
那么,这会不会成为一个“漏洞”呢?
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马小希律师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天眼查的信息,根本上来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留存的档案,而代账公司或其它经办具体事务的人在经办工商手续时留自己的电话作为企业的联系电话,这种行为法律不禁止,在实践中也不罕见。
他介绍,企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联系电话,但是这个电话却找不到企业。对于这种情况是否有主体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应当承担何等后果,目前现行法律没有直接的规定。
马小希律师介绍,现行法律规定的登记事项没有电话一项,但如果其它事项比如:名称、住所等登记与实际不一致且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是可能要承担罚款、撤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的后果的。
他认为,立法上将电话和地址一样纳入登记事项本身不难,难的是纳入后,登记部门面对海量的数据,是否要主动核查?核查发现不一致该承担何等后果?是工商信息警示还是直接对登记经办人给予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有充足的人财物来保障落实?如果不能有效处理海量数据,那么跟现在不纳入登记将没有区别。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李冲 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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