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陈凯歌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获赔138340元。

菏泽中院微博截图菏泽中院微博截图

文中称,自2016年1月起,名为“心悦白云 (真)”、“白云扒卦”、“心悦白云”的网络用户,分别通过三大网络平台发布了数十篇针对陈凯歌先生的侮辱、诽谤文章。经査明,三网络平台用户系同一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追加该网络用户吴某为三案被告。

据律师事务所透露,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文章作者吴某虚构事实并使用大量粗俗词语等发布文章的行为,超出了公众人物应当容忍的社会关注的边界,属于恶意诽谤陈凯歌先生的名誉,侵犯了陈凯歌先生的名誉权。故依法判令被告吴某向陈凯歌先生公开赔礼道歉持续30-60日不等,赔偿陈凯歌先生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三案共计人民币138340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同时,陈凯歌在委请星权律师事务所进行依法维权之初即已表示:如若本案件胜诉,会将全部赔偿款捐献给公益。

来源:@菏泽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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