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弹窗广告岂能“不怕被告”
弹窗广告,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热点。不过,这次关注的焦点是,面对网友们倍感厌烦的抗议声,有关弹窗广告推销人员直言,“对于弹窗广告不怕被告,网上到处都是广告,也告不过来”。这样的说法,对当下的互联网广告生态无疑是一个讽刺——涉嫌非法牟利的弹窗广告不惧惩戒的背后,是平台的嚣张跋扈,是监管的软弱无力。
不可否认,弹窗广告就像营销电话一样,有其存在的道理,因此也没有被相关部门直接定义为“非法广告”。不过纵观网上大大小小的“牛皮癣”,到处见缝插针,不断“弹弹弹”,哪里还有什么愉悦度可言?不客气地说,有的弹窗广告甚至已经成为犯罪工具。譬如,有的弹窗以色情低俗图片或视频诱导网民点击,有的打着折扣产品、兼职、中奖等幌子进行诈骗,有的违规编发时政新闻误导网民,还有的传播木马病毒等恶意插件盗取用户信息。种种乱象说明,弹窗广告早就到了非治不可的时候。
考虑到许多弹窗广告没有涉及违法犯罪,只是影响了用户使用网络体验,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只规定了“确保一键关闭”的最低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未能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显然,比起广告主潜在的收益来,这个处罚力度并不大,对许多广告主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其次,罚则是针对广告主而非平台的,如果平台完全不用负责,怎么会对广告发布的形式、内容进行审查和要求呢?或许,这就是一些平台“不怕被告”的原因。
随着技术不断进步,乘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春风,弹窗广告或许有了更多“不怕被告”的底气。现在,那种关不掉、跟用户兴趣完全无关的弹窗广告很少了,取而代之的,是结合了用户行为分析、上网痕迹整合的新套路。更有甚者,开发出一种“Wi—Fi探针”技术,通过获取用户手机地址收集用户信息,然后冒充用户连接的Wi—Fi,在手机界面投放无法消除的广告。这些新形式、新花样,不仅能实现精准推送,而且使传统的监管手段随之失效。
弹窗广告是一种广告形式,但作为“牛皮癣”的弹窗广告,大都是用户体验的低洼地、违法犯罪的重灾区。这就要求监管硬起来,让一些非法牟利的平台和广告主“怕起来”。对于那些明显违法犯罪的行为,必须强硬地予以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那些利用用户浏览偏好精准推送广告的,不如一律规定,未经接收者同意和请求,任何平台都不能向用户推送弹窗广告;一经发现,就要责令停止并追究责任。如此,才能为广大用户撑腰。■王庆峰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