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2019年12月12日上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原院长连庆泉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连庆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连庆泉,男,出生于1962年1月,汉族,博士研究生,原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院长,农工民主党党员。
经审理查明, 200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连庆泉担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副院长、院长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代理和自营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药品采购、医疗设备、工作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人民币、美元、银行卡、加油卡、手表、金条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20.858488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连庆泉家属代其退清全部赃款。
法庭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连庆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连庆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委机关、市卫健系统、浙南产业集聚区、龙湾区机关等单位15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庭审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来源:“温州法院”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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