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熊昕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谈话被门口走廊上的民警听到,此后他自己也成了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12月5日,熊昕案一审开庭三个多月后,熊昕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的第三天,熊昕在江西南昌接受了澎湃新闻()的采访。这是他被羁押449天后首次向媒体发声。
“跨出看守所大门的那一刻,我真觉得恍如隔世。”熊昕苦笑道。他穿着黑色毛衣,神色仍有些憔悴。
被羁押449天后,熊昕取保候审。 本文图片均由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摄熊昕说,他一直坚持自己无罪,没有教唆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我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完全是见得光的,我是在行使一名律师的正当合法的辩护权。”
今年42岁的熊昕是江西东昉律师事务所主任。他被指控伪造证据罪,与一起强奸案有关。
青海人韩忠(化名)曾在南昌经营面馆,2018年4月14日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拘。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7月的一天,韩忠的老乡韩买(化名)让其微信添加一名女性,后来韩买、韩忠将这名女子接上车,先后强行与其在车内发生性关系。
2018年4月20日,被委托为韩忠辩护人的熊昕到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韩忠,四天后他向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建议对韩忠不予批准逮捕,然后他又赶到看守所,第二次会见了韩忠。第二天,接受检察官提审时,韩忠“翻供”,称其与柯萍发生性关系是嫖娼。
5个月后的2018年9月13日,熊昕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以涉嫌伪造证据罪刑拘,此后被逮捕、起诉。
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称,熊昕在看守所第二次会见韩忠时,唆使其向检察机关作虚假供述,内容包括:强奸案的被害人系卖淫女、支付了100元嫖资、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等 。
起诉书称,熊昕会见韩忠期间,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民警张海庆在走廊休息时,听见了熊昕唆使韩忠的过程。张海庆成为本案的关键证人。
东湖区检察院认为,熊昕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教唆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应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10月,韩忠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刑十年。半年后的2019年5月7日、8月27日,东湖区法院开庭审理熊昕一案。熊昕本人及其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
熊昕的辩护律师周泽、斯伟江认为,本案的指控适用法律错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中的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其“证据”不包括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改变的口供;该条款也不适用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就案件辩护进行交流的情形。
2019年12月5日,在看守所被羁押了449天的熊昕获准取保候审。回家之前,熊昕让妻子带他先去了趟理发店,好好修剪了一番,把胡子也剃得干干净净。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澎湃新闻对话熊昕]
澎湃新闻:
你现在感觉身体状况怎么样?
熊昕:
身体情况一般,还行。
澎湃新闻:
从看守所出来这几天,你主要做些什么?
熊昕:
出来后主要是陪家人,打电话给亲戚朋友。以前一些案子虽然委托了其他律师,也还有些事务需要处理。另外我还要去司法厅律管处,向他们汇报我的情况。出来后我看了关于我的报道,看了许多律师同行、专家老师对我这个案子的观点,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
澎湃新闻:
你第一次会见你的当事人、强奸案犯罪嫌疑人韩忠的时候,谈了些什么?
熊昕:
第一次在看守所会见他的时候,我问他到底怎么回事。他说他加了一个女孩的微信,这个素昧平生的女孩向他借一千块钱,他认为对方是卖淫女,就约对方见了面,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我问他,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使用暴力,他说没有;我又问他,那女孩有没有反抗呼救,他说没这情况。送女孩回去的时候,他还拿出100元给女孩,那女孩也接了。
会见时我还发现,韩忠右眼眶有紫红色的瘀青,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是接受询问时被殴打的。于是我就给检察院写了一个法律意见书,建议他们对韩忠不予批准逮捕。还口头向他们反映了韩忠说的刑讯逼供的情况。检察院工作人员说,会去提审他,核实这些情况。
澎湃新闻:
你再一次去会见韩忠时跟他说了些什么?
熊昕:
去了检察院的那天下午,我就又去看守所会见了韩忠。真正的会见时间就是十多分钟。我告诉他,检察院的人会来提审你。你上次说的情况要据实向检察官陈述,特别是你上次跟我讲的对方的卖淫女身份,你讲了你没有使用暴力、那女的没有反抗、你给了那女孩一百块钱,这些你一定要记得讲,不要有遗漏。因为他文化水平不高,所以当时我就对他进行了提醒。他还问我,刑讯逼供要不要讲,我当时跟他说,你跟检察院实事求是地讲就可以了。
澎湃新闻:
这一次会见时,你发现门外有人在听吗?
熊昕:
会见完了后,我要赶火车出差,就往提讯室门口走。会见的时候我没有关门,我光明正大,没有见不得光的东西。当时我看到门口站了一个男的,好像穿的是夹克。他可能比较断章取义地听了我后面的话,他跟我说,你如果这样跟嫌疑人说话,公安就不要办案子了。我说我跟当事人在交流事实呀,讲的是事实呀。我不知道他怎么冒出来的,当时也没在意,我就走了。
澎湃新闻:
后来检察机关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起诉你。你为什么一直坚持自己无罪?
熊昕:
我会见韩忠,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也没有教唆他作虚假陈述。我只是提醒他,上一次会见时他跟我讲的那些情况很重要,检察官来提审的时候要据实反映,不要遗漏。
另外,两个证人,一个是姓张的警官,他是红谷滩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我当事人韩忠的案子就是他们侦办,所以有利害关系。而且他作为知法懂法的公安人员,明知道律师会见当事人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能去监听,他监听的证词应该是非法证据,跟我和韩忠的说法也有矛盾。另外一个证人韩忠,他的话前后矛盾,反复多变,我觉得不能作为证据采信。我和辩护律师都申请他们两个证人出庭,法庭没有采纳。
澎湃新闻:
因为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在会见当事人后出现这些事情。现在回过头来想,你后悔吗?
熊昕:
我当时接了韩忠这个案子,为他反映了一些问题,我没有任何的后悔。我认为这是在行使辩护律师的权利,也是我服务当事人的职责。
澎湃新闻:
今后你有什么打算?
熊昕: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今后如果可以的话,我还想继续做一名执业律师,一辈子从事这个职业,因为我对律师这个职业还是比较热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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