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来源: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12月5日,肃州区法院清水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银行员工操作失误,将储户几百元存款误存为几万元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今年8月,郝某到肃州区某银行存款,当值银行员工李某疏忽将300元的存款金额误输入为49000元,导致郝某银行卡多了48700元,直到下班交接时,李某才发现自己操作失误导致账目不符,急忙与郝某联系要求返还多余的款项,郝某认为是自己朋友打的还款,已经还了信用卡,没有能力立即返还,涉及银行规定,李某无奈之下只好自己垫付48700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郝某的行为触犯了《民法总则》中的不当得利条款,并向被告郝某做了法理解释,告知了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之后又对被告郝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郝某认识到了自己所为不当,承诺分期尝还欠款,李某也当庭对自己工作失误向郝某致歉,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结事了。
小贴士: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一种法律关系。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郝某因韩某操作失误无故获得48700元,银行的损失和郝某获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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