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都是因为我纪律和法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才会受到处分,我真的是悔不当初!我愧对组织,愧对家人……”近日,面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西省上栗县赤山镇黄花小学校长吴志阳后悔不迭。

今年6月,上栗县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对有关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逐案过筛”。在办理张某等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发现赤山镇黄花小学有关领导接受吃请的问题线索,并移交给了县纪委监委办理。

“‘请黄花小学领导吃饭唱歌11000元’,这得在什么场所,吃的什么山珍海味才能消费11000元啊!”调查人员小荣拿起案卷里的一页账单说道。

“黄花小学作为一所村办小学,全校老师加起来不超过10人,校领导也才3人,消费一万多是有些夸张。这背后难道另有隐情?”有着10多年办案经验的调查人员欧阳建军分析道。

随后,调查组找到张某谈话核实。张某坚称,2015年自己作为黄花小学重建项目承建方负责人,为了工程进展更顺利,请校长吴志阳吃过两次饭,送了一些土特产。对账本上所记录的花了11000元吃饭唱歌的时间、地点和参加的人员,他则推说时间太久,记不清了。

谈话过后,调查人员的怀疑又加深了一层。“消费那么高,不可能一点细节都不记得。”为查清账单背后的真相,调查人员找到了吴志阳。

调查人员耐心地对吴志阳做了思想工作。谈话过程中,吴志阳承认自己和张某吃过两次饭,收过一些土特产,对其他问题一概否认。

“那么,张某的账本里为什么记录着2015年12月和你有11000元的经济往来?”调查人员抛出问题。

刚刚还一脸镇定的吴志阳脸色立马变了:“他……他怎么还偷偷做记录?”

随后,吴志阳懊悔地说,2015年,黄花小学重建项目进入水电安装工程实施阶段。有一次,自己在施工现场遇见张某,鬼使神差地向张某提出自家卫生间正在进行装修,想到张某平时购买工程水电器材的建材店选购一些卫浴用品,由张某结算付账的想法。张某考虑到自己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需要得到吴志阳的关照,便同意了。之后,吴志阳在张某指定的建材店选购了空气能热水器等物品共计11000元,并将该11000元记于张某账上。这便是账单上“请黄花小学领导吃饭唱歌11000元”的由来。随后,吴志阳还交代了自己收受张某200元现金红包,索要赞助款10000元等问题。

最终,吴志阳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款全部上缴国库。(李敏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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