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顶层设计层面,切实保障成果转化“有法可依”
让企业提得出真需求、让高校做得好真成果、让融资起得了真作用、让社会看得见真需要
作为一名老委员,粟莹已经不记得是第几次聚焦科技成果转化议题了。
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密切跟踪,或许与她的本职工作有关。粟莹任副院长的上海交大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2009年成立时起,就提出要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并有效推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高校教师做科研在行,做转化可能不一定有优势。”对于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转化之难,粟莹有很多话要说。
好消息是,在她履职的这几年,旨在助力“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法律法规密集出台。201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实施;2016年1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2017年9月,国务院出台《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具体到上海,2017年6月,《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正式实施。而在今年的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人代会也将审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补位,政策红利得到显著释放。粟莹介绍,根据去年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显示,2017年,2766家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合同项数增长迅速。科技创富效应也进一步显现——2017年,科研人员获得的现金和股权奖励金额超47亿元,同比增长超24%。其中,股权奖励为25亿元,同比增长近1倍。现金和股权奖励科研人员6.2万人次,人均奖励金额7.6万元,同比增长近24%。
“不过,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总体状况并不理想,相当一部分科技成果获得鉴定后就被束之高阁。”粟莹指出。经过调研,她还发现,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依然不够完善,部分科研人员担心,科技成果转让获得收入后,可能触犯法律法规。
“多年来,高校与科研院所总是和市场之间隔着一堵无形的墙,科研成果的处置和对外投资,可以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政策,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粟莹早在2016年就建议,有关部门需要从顶层设计层面,切实保障成果转化“有法可依”。
粟莹还发现,关于作价投资过程中的税收征缴分摊年限过少,不利于技术持股通道公司成长的问题。根据2014年《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意味可能出现未产生效益却要交税情况,显然不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规律。
粟莹建议,作为创新主体之一的企业,也要发挥作用。“让企业提得出真需求、让高校做得好真成果、让融资起得了真作用、让社会看得见真需要。当高校回归其教学科研应有职能和社会责任,当更多华为式企业不断涌现,技术转移蓬勃发展的局面就会来临,转化将不是我们永远的难。”粟莹对此充满信心。记者 曹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