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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钱玉娟 7月24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天眼查显示的数据获悉,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10日向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便是因为掺杂掺假。

在从行政处罚详情中,记者看到,在“违法行为类型”类目后写着:经营者(销售者)在商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产品)冒充合格商品(产品)。

随即,记者就此与京东方面加以问询,截至记者发稿前,未能获得相应回应。

律师张韬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从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的邓超博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电商平台有义务核实销售的商品是否合格,所以无论是自营还是第三方的产品,如果产品的合格或真假情况等出了问题,平台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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