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虎龙吟
7月19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电商网购越来越流行,随之而来的,近几年国内开始出现大量智能快递箱(快递柜)业务,包括阿里巴巴旗下的菜鸟驿站、顺丰投资的丰巢、邮政旗下的速递易、自己京东快递等巨头纷纷投入其中。这些快递箱遍布许多城市的小区出入口附近,以方便人们收发快件。
鉴于智能快递箱对老百姓日常收寄快递起到比较重要的作用,《办法》指出,支持将智能快件箱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和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在住宅小区、高等院校、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布局智能快件箱。
《办法》规定,将涉及智能快递箱的公司分为两类,即运营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和使用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两类企业在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智能快件箱应当在箱体外表显著位置标明该智能快件箱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智能快件箱有编号的,应当标明编号。同时,要求智能快递箱具有寄件、收件、拒收等功能及保存操作记录。
《办法》要求,必须实名收寄(即验证身份),并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
寄件方面的规定包括,寄件人应当如实提供寄递详情单信息,接受身份查验;通过查验后,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如果寄件时,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的;或者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则快递箱运营企业有权拒绝服务。
而快递公司取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的物品时,应当比对交寄记录,确认无误后,依法当场验视并封装。
针对公众关切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办法》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信息。
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就直接将快件放到快递箱的行为,《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同时,生鲜产品、贵重物品,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而针对使用快递箱投递,结果快件有误或破损引发纠纷的情况,《办法》也要求: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而一旦出现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收费方面,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由于现在使用快递箱投递的比例越来越大,《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可谓正当其时,势必为快递箱规范运营、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快递和电商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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