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刘强东向大V索赔300万,威慑其他网友?
日前,刘强东状告大V索赔三百万的诉讼有了新进展。微博大V@赵盛烨 通过个人官方微博表示,刘强东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将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全程网络审理。赵盛烨称,“(关于明州事件言论)只是尽了道德批判的义务,没有偏离事实,也没有摸黑意愿。(12月4日《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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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认证为“讯网云计算董事长”的网友(赵盛烨)因为就去年发生的刘强东“明州事件”(媒体又称“刘强东涉嫌强奸案”)进行过一些评论,刘强东于今年7月份将其告上法庭。有意思的是,其涉及到的纠葛,竟然还包括“明州事件”发生前的一些事。
刘强东在该起诉状中称,自2018年3月起(笔者注:“明州事件”发生2018年8月30日),赵盛烨通过社交媒体账户发布数十条言论,持续对其进行侮辱与诽谤,并捏造事实称其“强奸”“性侵”,并使用“下三滥”“强奸犯”等具有强烈侮辱性的言论持续谩骂。
起诉状还指出,赵盛烨诽谤刘强东经营企业“就是为了得到美女们的青睐”,恶意丑化其企业家形象。请求判令赵盛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经济损失200万元,共计300万元。
笔者刚刚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也是大吃一惊。因为去年刘强东的“明州事件”发生之后,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网友,都对此进行过“口诛笔伐”。当然,绝大多数网友都是基于已有新闻报道内容,发表一些就事论事的评论,并且都是用理智来说话,不会对其进行侮辱或诽谤。道理很简单,一般网友即使基于自我保护,也不会超越法律规定的范畴,让财大气粗的刘强东有机会向自己索赔。
话说回来,如果刘强东对所有评论过该事件的网友都一个一个进行索赔,并且还全部能索赔成功的话,那他还真的能够大赚一笔呢!当然,对于“巨富”刘强东而言,“打官司”的目的并非因为获得赔偿,而仅仅是为自己的名誉而战,外加威慑其他想对其评头品足的网友。
也许当时确实有某些网友在发言的时候,对刘强东的“明州事件”进行过一些武断的猜测,或者是出于义愤说了一些过火的话。但笔者以为,这些想法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该事件中,刘强东的行为确实相当不光彩,更何况刘强东平时不仅仅是以一名企业家的身份亮相媒体,很多时候还作为年轻人的导师出现。这种公众人物身份,就更应该严于律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因此,出现了与性有关的“丑闻”,“吃瓜群众”狂欢甚至稍微过分地指责都非常正常,尤其是那些特别信任刘强东的“刘粉”,此时因为“由爱转恨”,说了些“过头话”,你刘总好意思追究他们的责任吗?
退一万步讲,即使刘强东不是名人,其在“明州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因为,刘强东作为婚姻中人,其所作所为,明显是违反婚姻道德。就算公众都没有异议,他的行为也是不正当的、丑陋的。最起码,也是对他的另一半、当时高调嫁给他的奶茶妹妹的不尊重和不忠诚。
此外,就算该被告网友随后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了刘强东的名誉权,那么金额高达300万的索赔,也是过于离谱了。首先,该网友不可能在该事件中赚到如此高额的金钱,甚至其根本就没有从中营利,而只是看不惯一个背叛婚姻的名人、而且是公众人物,平时满口仁义道德,行为却又是如此不堪的名人。尤其是事件发生后,刘强东还在振振有词地为自己的行为进行各种辩解。
法院判决经济赔偿案件,当然会考虑是否恶意、是否盈利、盈利多寡及赔偿能力等因素。
这名网友虽然认证的名头很大,也未必能拿出这么多钱来赔偿。正如他微博说明的那样:我是一个创业者,没他想象的那么财大气粗,发微博是个人爱好,也没有收他竞争对手的钱!所以,清者自清,不怕他泼我脏水!相信中国法律绝不会像美国那么黑暗,最后一定会给我们一个公平的结果!
其实,我并不了解赵盛烨究竟说了些什么?但我相信,法院即使判赵盛烨侵权,其经济赔偿也不可能弄成“天价”,因为这毕竟不是美国。极有可能的赔偿金额,是象征性的“一块钱”。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