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军事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图为卢永雄(资料图)

  海外网11月22日电 暴徒冲击大学校园,阻断香港重要交通要道,风波尚未完全平息,造成恶劣影响。香港星岛新闻集团前行政总裁、《巴士的报》社长卢永雄发表题为“公职人员不尽责是罪”的评论文章,提醒“大学校长属于公职人员,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是一条普通法罪行”。

  据《巴士的报》11月21日评论文章消息,香港多所大学遭到严重破坏,尤以香港中文大学(中大)及香港理工大学(理大)为甚,恐怕大学校园的维修费用以数亿元计(港币),要由纳税人埋单。

  更严重的问题是,香港中文大学遗失了大量的高危化学品,其中包括80升的浓硝酸和17.5升的浓硫酸,单是这批浓硝酸,已可制造上万枚“镪水弹”。另外由于理大仍被暴徒占据,警方未能入内侦查有没有化学品被盗。“试想一下,这些危险品若最后被用来施袭,危害人命风险极大。所以分析时事,不能温情泛滥。”

  卢永雄认为,在这场风波中,大学校长扮演了关键的角色,部份校长碍于学生的压力,采取了一个溺爱学生的态度,一直拒绝让警方进入校园执法。大学校长这种行为既令到大学附近的公路被堵塞、校园受到严重破坏,更让危险品外流。

  评论文章从两个方面展开讨论,第一、对学生的责任。大学应该保护学生,但不等如要溺爱学生。明知道学生进行暴力犯法的行为,不敢劝阻,甚至纵容,结果害了社会,最后也害了学生。

  第二、对社会的责任。大学校长管理整所大学,不但要对本地学生有责任,亦对外来学生及教职员的人生安全,以至保障社会不受影响,负有责任。大学校长不让警察进入校园附近的天桥,但自身又无能力控制校园纪律的情况下,令到危险品被窃,令整个社会暴露在严重的风险之内,可说是严重失责。

  图为11月12日港中大乱象(来源:港媒)

  “千万不要以为这只是道德问题,大学校长最后可能要负上刑事和民事的责任。在刑事方面,他们有可能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按《防止贿赂条例》,大学校长属于公职人员,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是一条普通法罪行。”作者强调。

  谈及大学校长不尽责的后果,评论文章分析,大学校长有责任教导学生及管理校园,校长有责任管教学生,因学生在校的暴力行为导致他人伤亡,校长已有责任。校长任由校园被学生和外来人暴力占据,但却拒绝警察入内执法,最后导致校园破坏、公路被堵和有大量危险品被盗窃,已经涉嫌犯上行为失当的刑事罪行。万一将来有人因为大学被盗的危险品受伤或死亡的话,可以向相关的大学及其校长以疏忽为由作民事索偿。

  作者在文章最后表示:“今次多所大学,特别是中大和理大,搞出这样大的风波,除了因为暴力示威之外,校方管理不善,责无旁贷。究竟纳税人是否应该为这些损失埋单,还是应由大学自己找数,又是另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近期香港暴徒表现极为猖狂,香港理工大学、中文大学等校园更是成为重灾区。香港中文大学提出申请巨额资金来维修被暴徒毁坏的校园。这一新闻让香港纳税人错愕,他们通过媒体对之前纵容暴力的中大校长段崇智发问:你来给我说说,中大维修究竟该谁埋单?

  此前,段崇智仅凭“中大学生”的一面之词,就不分是非黑白谴责香港警方涉“使用不当暴力对待学生”。香港多个警察协会当时就致信段崇智表示,段崇智作为大学校长,理应引导违法学生,为过错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以大学之名及公信力包庇他们,段崇智这种做法是自毁大学公信力。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直斥段崇智做法是为了他个人的解脱,并称其此举是“缩骨(懦弱)”、“甩身(脱身)”(注:“不负责任”之意)。(海外网 朱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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