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暴徒曾于6月26日围堵香港警察总部,其中一名43岁无业游民当时喷污警署玻璃门,还向警员吐口水。据港媒报道,他25日承认袭警、刑事毁坏、非法集结等三项罪名,于26日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并须赔偿警方1670港元维修费(约合人民币1500元)。对其吐口水行为,法官斥责:肮脏、污秽、卑鄙且传播细菌。
吴姓被告资料图 图源:港媒
综合香港《星岛日报》等媒体11月26日报道,案件案情显示,有数以千计的激进分子6月26日晚上占据香港军器厂街一带,晚上近23时,有8至10人用障碍物堵塞香港警察总部东翼侧门。有视频拍摄到,有人递胶索带给被告吴某,被告戴上口罩绑路障,其未戴口罩时的画面被拍下。
其后,在场的一位麦姓高级警司尝试移走侧门路障,但遭被告吐口水,麦随后退回大楼内。另有视频拍到暴徒用雨伞拍打及扔向警方,警察摄录队及监控视频拍摄到被告与其他暴徒冲击警方,并在警察总部主入口的玻璃门及玻璃屏上喷漆。
案件26日审理时,关于被告向警察吐口水袭警的罪行,辩方声称当事警员当晚曾踢路障,而被告当时正在捆绑路障,手被踢中,食指感到疼痛,“痛一痛弹起身”,是在受刺激的情况下吐的口水。
但法官表示,控辩双方承认的案情中没有列出此情况。控方播放警方及新闻片段显示,被告起身后两度指向警员再吐口水。片段中有人在一直叫骂,被告虽然否认曾指骂警察,但控方陈辞称被告不是诚实可靠的证人,口供矛盾,质疑如果他食指疼痛为什么没查看伤势,难以置信其当时的动作不是在粗口指骂警察。
法官则表示,警员当时有可能踢中被告的左手,但被告没察看伤势,更用左手拉下口罩再吐口水,其认真吐口水的行为就是为了表达不满。
激进分子26日围堵香港警察总部。图源:港媒
法官批评,被告吐口水的行为肮脏、污秽、卑鄙,还传播细菌,是对执法人员的挑战,有侮辱及挑衅性,法庭不可姑息。
就非法集结一罪,法官判刑时提到,根据案例,如果参与非法集结时涉及暴力,须判处威慑性刑罚以儆效尤,防止其他人以身试法。
法官判刑时还提到,本案案发时多人聚众斥骂警方,当警方移开铁马时有人更以伞击打及用雷射笔照射警员,被告与其他暴徒使用暴力的唯一目的是要瘫痪警方的部分执法功能,直接冲击法治,他们此举有与警方发生冲突的风险,明显意在造成混乱。
在案件26日宣判时,辩方递交两名立法会议员的求情信,辩方律师求情称,被告4岁时父母离异,父亲为退休警员。因曾被父亲的女友曾用锁链锁着,被告11岁至15岁期间曾获儿童保护令,一直有接受社工、心理辅导。辩方还称,被告17岁曾犯案,但其所犯案件性质不太严重,犯案频率越来越少。
不过,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有36项刑事纪录,其中4项与袭击有关。法官也表示,被告近10年曾参与勒索、串谋诈骗、车内盗窃的罪行,“都不轻微”。最终,被告被判入狱10个月,赔偿警察总部维修费167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