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军事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文/杨承军(著名军事专家、博士生导师)

与造价昂贵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比,杀人不见血的基因武器对人类社会有着更加潜在的生存威胁和巨大危害,这种武器一旦被载入活动的个体,该个体就会在群体中进行快速和大量传播。这种武器之所以登上人类战争舞台,有着以下特殊原因。



一是成本低廉。有人计算过,用5000万美元建造一个基因武器库,其杀伤效能远超过50亿美元建造的核武库。美国曾利用细胞中的脱氧核糖核酸催化作用,把一种病毒的DNA分离出来,再与另一种病毒的DNA拼接成剧毒的“热毒素”毒剂,用万分之一毫克就能毒死100只猫;20克就可使60亿人死亡。

二是心理震撼。这种疫情武器最大的危害在于,从它的投放使用到蔓延发展都没有明显征候,即使敌方发现这种疫情武器的使用,也会陷入束手无策和惊慌失措,从而极大地震撼和瓦解对手的军心民心。

三是悄无声息。疫情的制造者不必大张旗鼓和兴师动众,而只需悄悄的将病菌投入他国,或利用无人机、导弹等飞行器把带有致病基因的微生物投入他国,让病毒迅速扩散、大面积繁殖,从而达到不战而胜的效果。

四是后果严重。一定使用了这种疫情武器,很快会使敌方的人、畜在短时间染上短时间内无法治疗的疾病,难以很快破译其中的密码并进行有效控制;使武器装备染上无法洗消的污染,使其丧失生活能力、作战能力、甚至生命,还会迅速传播。

五是难以医治。人为制造的疫情一旦出现,其危害程度要当今世界现有的任何武器、包括核武器都要大,对于这种疫情无法通过躲避、远离进行防范;在大批人群出现症状后,很难尽快确定进行救治的办法和手段。

研发和使用任何基因武器、生化武器,都是违反人道主义的行为,都是对人类的犯罪,都是对人类共同生存环境无可挽回的污染。

联合国从1945年10月成立至今,关于禁止发展试验核、生物和化学武器的条约和协议先后颁布了十多个,特别重要的就有四次:1972年颁布的《禁止试制、生产及销毁细菌(生物)和毒剂武器公约》,1975年颁布的《禁止使用生物化学武器协议》,1992年颁布的《禁止化学武器共约》,2004年4月颁布的《禁止核生化武器的条约》等,但少数国家以一己之私,研发核生化武器、基因武器的步伐一天也没有停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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