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军事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作者|灰灰菜



★ 咨询:当兵2年退役,未安置或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怎么办?

军路,你好!我是2005年从颍上县慎城镇入伍的,2007年复员(只给了退伍费),当了两年兵,从退役至今当地政府一直没有给我安排工作和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前的同年兵这几年退役都被安排工作,没有安排工作的也领取了补助金,我却什么都没有,安置卡都没有,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申请安排工作或领取补助金呢?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解答):

你好战友,按照你的情况说明是2011年之前入伍且已领取了退伍费,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规定:


一、你属于2011年11月之前的退役士兵,根据当时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八条规定,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首先,你要弄清楚自己入伍时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其次,对照上述安置工作的规定条件,查看自己是否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最后,如果自己不清楚户口性质或立功受奖情况等,可以去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局、人武部查阅自己的档案核实了解。


二、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是从2011年11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发后才施行的政策规定,因为2011年以后,新的《兵役法》修订为城镇与农村籍入伍的退役士兵,一律实行自主就业(2010年入伍,2011年退役的义务兵可以选择执行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或以前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可以享受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且在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也明确了本条例适用于2011年11月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所以你无法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你所谓的近几年退役的同年兵享受安排工作或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是因为他们符合执行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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