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军事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美国击杀伊朗指挥官苏莱曼尼,是否违反联合国宪章?日前,有学者指出,美国空袭的行动属于“预防性自卫”,但美国需要证明,伊朗确实即将对美发动攻击,且没有其他手段可阻止。此外,美国国内也有些政客怀疑,特朗普称攻击“迫在眉睫”为夸大之词。
据半岛电视台报道,对于3日以无人机炸死苏莱曼尼的行动,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声称,目的是为了瓦解伊朗对美“迫在眉睫的攻击”,而随后特朗普附和此说法。美国国防部也解释,空袭是为了阻止一场战争,而非制造事端。
然而,英国路透社指出,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的副主席华纳表示,他相信威胁确实存在,但到底有多“迫在眉睫”仍有待回答。一位熟悉情报运作的众议员则表示,在听过情报官员的报告之后,他认为“迫在眉睫”的宣称是夸大之词。
“对于空袭的行动,美国需要提供法律正当性。”阿姆斯特丹大学的法律系教授海勒指出,在联合国宪章第51条中,唯有安理会的授权,或是已经遭受攻击或正被攻击之际,各国才得以被允许动武。
反观美国宣称的自卫行为,其实被称之为“预防性自卫”,亦即尚未遭受攻击,但“预期”被攻击时展开的自卫行动。然而,特拉维夫大学的法律系副教授里布利希指出,预防性自卫是否合法仍有争议。
海勒认为,预期遭受的攻击必须为“迫在眉睫”,预防性自卫才具有正当性。但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卡拉玛德坦言:“目前以联合国掌握到的信息,还不足以判断美国的攻击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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