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军事 2020-09-14 16:00 的文章

没栓绳的狗跑到路边,被车压死,狗主人索赔2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养宠物,但一些因为宠物而引起的纠纷案例也多了起来。前几天,和大家分享过一篇和标题相似的案例,题目是:机动车轧死一只没栓绳的狗,谈路权是划分责任的依据。

而今天,也是差不多的话题,这个话题的来源就是上一个话题,有网友在下面的评论。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解决疑惑。下面我们看具体案例。

没栓绳的狗跑到路边,被车压死,狗主人索赔2万

2013年4月11日,李某下班准备回来,拿起车钥匙开车就走,本来非常愉快的一件事,可是,在路上,他开车的时候,冲出一只牧羊犬,他躲闪不及,车子直接压死了这条狗,而这只犬并没有栓绳。

原来,这只狗是某某市居民刘某家的,刘某知道后,非常气愤,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两万元。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待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有人说这不是和上一篇案例一样,是侵权,其实,机动车轧死狗,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同归责原则也不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车辆撞上动物是不是交通事故,在这个问题上争议一直很大。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狗不是单独路权的享有者,也就是说狗没有单独的路权。既然狗上路都是违法的,那么狗就不能成为道路上的参与者,也不能作为交通事故的处理对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权。

没栓绳的狗跑到路边,被车压死,狗主人索赔2万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轧死狗为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双方都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机动车非在城市道路,如小区内道路轧死狗,为民事纠纷,按侵权处理

在上述案例中,狗主人刘某索要2万元是否合理,应在分清各自责任前提下,按狗在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还是民事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如不栓狗绳子,致使他人损失,狗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另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由要求减免责任。

没栓绳的狗跑到路边,被车压死,狗主人索赔2万

在上述案例中,刘某没有对狗采取安全措施,也确实应该承担责任。即使机动车一方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撞击导致机动车损失,狗主人刘某也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因机动车过错而要求减免责任,当然机动车主赔偿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