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军事 2020-09-07 17:29 的文章

这三种“通奸行为”可构成犯罪 要坐牢的

【什么是通奸行为】通奸行为,是男女双方通过挑战人伦道德、国家律法来体验这种非比寻常的精神刺激和肉体愉悦的行为。通奸行为,从古至今为人不齿。


这三种“通奸行为”可构成犯罪 要坐牢的

【历史上对通奸的处罚】

中国历史上,通奸历来是重罪,每个朝代都有相应的法律来进行惩罚,处罚可谓五花八门。通奸者会被施以最残酷的刑罚,但是依然阻止不了男男女女们在刀尖上跳舞。

战国时期,《尚书中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这样的刑法对于男人来说简直生不如死,不可谓不重。


秦律规定“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就是说,如果丈夫和别人通奸的,杀了他也是合法的。


明朝法律规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对通奸的妇女没丈夫的打八十杖,有丈夫的打九十杖,妇女行刑时还要脱掉衣服。


此外,除了各朝各代的法律之外,乡间对“通奸者”的私刑也是十分严厉的。“浸猪笼”,“夹手指”,“骑木驴”等等,不但要把通奸者处以极刑,还要让她们颜面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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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行为在我国是否构成犯罪】

目前,世界上除少数国家外,已经没有了通奸罪名。我国目前的刑法也是没有通奸罪的,对通奸行为也不做犯罪打击。当初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制定刑法的时候,各个代表经过激烈的讨论,最终通奸行为没有被当作犯罪,仅仅只能做道德上的谴责。但是,至今仍有人大代表呼吁将通奸罪入刑。

虽然通俗意义上的通奸罪在刑法上是没有的,但是仍然有三种“通奸行为”在刑法中规定是构成犯罪的。

【这三种通奸行为可构成犯罪】

第一种、与军人配偶通奸构成破坏军婚罪。

军人长期在外保家卫国,与妻子儿女长年不能见面,为国家奉献青春和汗水,不能让军人在外流汗,回家流泪,因此国家立法保护军人的家庭,让他们可以安心执行任务。

如果明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的,还和她同居或者结婚的,是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破坏军婚罪中我所说的“通奸行为”并不是指偶尔的偷情,一夜情等,而是需要与军人配偶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通奸状态”,即要一起共同生活的,才构成本罪。

张哥认为,刑法应该再严格一点,不仅仅是与军人配偶同居的要打击,如果明知是军人配偶仍与之偷情的,也应当作为犯罪打击,这样,才能真正的让战士们在外安心地保家卫国。当然,作为军嫂,在结婚的那一刻,也要明白自己也承担着比普通人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一定要洁身自好,对得起丈夫。

这三种“通奸行为”可构成犯罪 要坐牢的

第二种“与幼女通奸构成强奸罪“。即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通奸的,以强奸论处。

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通奸”的,构成强奸罪。因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心智还未成熟,对两性方面的认知也不是很了解,很容易被诱骗,与之发生性关系。因此,为了打击这种摧残儿童的行为,国家立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其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第三种、双方均有配偶通奸后又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构成重婚罪。

可以构成重婚罪的“通奸”,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前提条件必须是要与之结婚。此外,虽然我国现在的法律对事实婚姻已经不认可了,但是刑事上的重婚罪仍然把事实婚姻当作是一种结婚,因此,“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的,仍然是成立重婚罪的。

这三种“通奸行为”可构成犯罪 要坐牢的

【守住道德底线,做一个高尚的人】

一般情况下的通奸虽然不是犯罪行为 但是 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是受到社会所唾弃的行为。

民间流传这样一句话,“好吃不过饺子,好玩不过嫂子”。这句话的流传正体现出这种突破道德禁忌的欲望对人们的吸引。但是请你记住,不管你心里有多么邪恶的想法都不犯罪,如果你突破底线做出错误的事情,与上述三种人“通奸”,否则,迎接你的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更是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们希望,所有人都能守住道德底线,做一个高尚的人。

大家对通奸行为怎么看?对某些人大代表呼吁通奸入刑,你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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