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军事 2020-07-14 17:35 的文章

东方快评丨判决道歉赔偿 司法给“就业地域歧视

作者:吕好玫 选稿:桑怡

东方快评丨判决道歉赔偿 司法给“就业地域歧视

  备受关注的“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尘埃落定:5月15日,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小闫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上诉,维持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作出的“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赔偿小闫10000元,并在《法制日报》书面向小闫赔礼道歉”判决。(见5月17日的《华商报》)

  小闫应聘,收到涉事招聘公司的回复,不适合原因一栏只写了“河南人”三个字。这肯定容易让应聘者认为,仅仅因为自己是河南人就被拒招。该公司这种做法是在看户籍招聘,明显是一种就业地域歧视,涉嫌违法。因为《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毕竟,在法治社会里,一切都应该依法办事。

  其实,《劳动法》第十二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我国已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要求人人都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工作来谋生的权利。这是说,禁止就业歧视,包括就业地域歧视。不管招聘者是故意的还是无心的,存在就业地域歧视行为就存在违法行为,赔钱又道歉是一次教训。毕竟,用人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把求职者先天形成的因素如性别、户籍、外貌等这些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方面作为招聘条件,差别性地对待求职者,否则,就是就业歧视,明显违法。

  当然,用人单位享有用人自主权,但这是相对的,且必须在国家法律的规定下享有行使,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边界,更不能侵犯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否则,就存在就业歧视,法律不支持。因为招聘时拒招河南人,扭曲了人力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活动,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导致人力资源极大的浪费。

  问题是,像这样招聘时拒招河南人的就业歧视并非个案,早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究其根源,关键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有关招聘的法律、法规成了一纸空文。须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特别是作为用人单位的监管部门,如果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无疑是对法律的渺视,是对违法者的纵容,久而久之,必然会打开就业歧视的“潘多拉的魔盒”。

  按理说,在文明法治的社会里,无论是河南人,还是其他地方人,都是国家公民,都享有《宪法》、《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平等就业权,招聘者理应一视同仁地对待。否则,昨天拒招河南人,今天拒招湖北人,明天拒招湖南人,法律规定的公平就业岂不成为了“画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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