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竟“戴罪”审案近百起,曾开警车窝藏通缉
谁能想象,一位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官,居然若无其事地在法庭上“戴罪”判案。这样的事情就曾在湖北汉川发生。
今年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湖北省武汉市中院,关于胡敬中窝藏、包庇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其改判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判决时间是8月19日。
不过,有人发现胡敬中在取保候审期间竟然参与审判了近百起案件。
胡敬中原为汉川法院分水法庭庭长,2016年4月2日因涉嫌犯窝藏、包庇在山东疫苗案中被追逃的妻弟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消息一出引发舆论热议,犯罪嫌疑人为何还能继续当法官,且参与审判工作?
起源一场包庇罪
胡敬中今年51岁,汉川本地人,雷国光是其妻子的弟弟,也是2016年山东非法疫苗案的涉案人员之一。
2016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市,疫苗含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该案当时震惊全国。
2017年1月,山东疫苗案主犯庞红卫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与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雷国光早在疫苗案案发之初即逃之夭夭。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两份有关胡敬中包庇案的证词显示,“因为新闻曝光了山东疫苗的事,我就想躲一下。”雷供述称,2016年3月20日下午,他就来到其姐姐家中。
胡敬中在供词中说,“2015年8、9月份,雷国光给我打电话说山东有一个一起做生意销售疫苗的被捉了,可能牵扯到他,我当时问他涉及有多深,但是雷国光自己也说不清楚。”央视报道疫苗案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天晚上,他下班回来发现雷国光已在其家中。
胡敬中妻子供述称,“我和我老公都劝他投案自首,他说家里妻子无业、大儿子脑瘫。如果他要是坐牢,就只有自杀。”雷国光并无自首的意思,在胡敬中家中住了一晚。次日,胡敬中到嘉鱼县去办案,他就开着单位的警车把雷国光带到了嘉鱼县。
事实上,胡敬中不仅通过警车将雷国光带到了嘉鱼县,而且为了便于与外界联系,还用其司机的身份证给雷国光办了一张手机电话卡。
2016年3月27日,胡敬中再次帮助雷国光联系他们共同的朋友刘有成,并让雷国光藏匿于其家中。
同年4月1日,雷国光在刘有成家中被抓。同日,被告人胡敬中在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宿舍其家中被抓。
翻阅有关胡敬中的两份刑事裁定书,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文书还透露了三个细节:
2016年4月1日上午,胡敬中还到法院开会,当时他曾跟汉川市法院常务副院长陶院长汇报说,“我舅弟雷国光是逃犯,我想继续做一次思想工作,他说可以,如果不行还是让他投案自首”;
汉川市法院曾向武汉汉阳区法院出具的书面证明,称胡敬中系单位中层领导、业务骨干,一贯表现良好,请求汉阳区法院综合考虑胡敬中的表现情况、犯罪情节、后续影响等因素,对其从轻处理;
尹某系湖北省汉川市麻河派出所所长,他证实胡敬中多次通过电话向其询问雷国光是否被网上追逃。
尹某称他发现雷国光已成网上逃犯后就把此消息告诉胡敬中,让他劝雷国光尽快投案自首。最终雷国光也没自首。
审理胡敬中包庇罪的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认为,胡敬中明知雷国光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车辆和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阻碍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最终胡敬中二审维持了原判,仍然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离奇的取保候审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当地法院公开信息看,胡敬中取保候审时间自2016年4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其间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曾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然而今年11月12日有人在互联网上发文反映,“汉川一法院庭长开警车窝藏疫苗案通缉犯被刑事拘留后继续回法院审理案件”。
发帖人直指,胡敬中4月2日被刑拘,为何当天就能取保候审?
更令外界不解的是,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6年胡敬中被刑事拘留到2018年被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刑期间,由胡敬中审理,已经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法律文书有103件”。
据不完全统计,取保候审期间胡敬中共参与审判案件97起,最早的一起是2016年4月5日,也就是被取保候审的第三天,案件是关于合同买卖纠纷的。
《汉川市银华农贸有限公司、汉川市银华农贸有限公司分水正茂加油站等与十堰市双环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胡敬中是以审判长的身份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最近的一起案件审判也与买卖合同纠纷有关,审判日期是2018年10月17日。文书《张志明与李木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胡敬中仍然是以审判长的身份参与案件审判。
胡敬中为何能在刑拘后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判案?
汉川市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此事是纪委在牵头调查,如有消息会第一时间统一对外发布。
针对今年11月12日网上反映“汉川一法院庭长开警车窝藏疫苗案通缉犯被刑事拘留后继续回法院审理案件”一事,11月13日,汉川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通报,称汉川市委连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目前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相关情况将适时公布。
11月14日上午,湖北省高院官方微博通报称,当天上午湖北高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工作。湖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指出,胡敬中违规办案是一件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的事件,省法院党组坚决支持对胡敬中违规办案事件进行调查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还要求对胡敬中违规办案事件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争议不止
取保候审的法官是否可以参与审判工作,这件事在法律界引起了一定范围内的争论。
业内有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上讲,并无明文规定受过刑事拘留,或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做法官的。
旧版的《法官法》第十三条规定,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新版《法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也就是说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之前,法官身份是存在的。未经法院终审宣判,任何人不得被认定有罪,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官继续审案子,并不违反法律法规。
胡敬中的职务今年10月才被免去。今年10月30日,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的第二十三次会议任免名单显示,经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胡敬中的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分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律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萌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根据现行《法官法》第47条的规定,如果这个法官已经被立案侦查了,虽然目前在取保候审阶段,也应当暂停履行职责,即不宜再审理案件。本案中胡敬中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这就证明案件已经立案。
山东昌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星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认为本案的关键点有两个:
一是无罪推定在实践中不多,以至于法官成为嫌疑人并切实享受了这项权利后引起了大家的好奇;
二是胡敬中如果确实存在托人查询、公务车送出、买电话卡的行为,即使没有生效判决,这位法官至少存在严重违背法官行为规范的问题,明显不再适合留在审判岗位。
刑法专家、湖南刑法名誉会长马长生认为,这件事说明了一个问题,即执法与执纪脱节。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掌握该法官触犯法律的证据或线索,则应当通知该法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依照法官法的相关规定,暂停该法官履行职务,甚至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职务。
他强调,无论如何,作为犯罪嫌疑人,继续履行法官职务,是有失严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