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把更多精力放在打击网络犯罪上
日前,最高法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
互联网就像一种中性“吸附剂”,优劣、良莠、善恶都会被它吸上来,网络犯罪就是恶的代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传统违法犯罪不断向网上转移、渗透、蔓延,网络犯罪已成为许多国家第一大犯罪类型。据公安部透露,网络犯罪已占我国犯罪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呈不断上升态势。网络黄赌毒、盗窃、诈骗、传销、贩枪、传授制爆技术、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增多,严重影响公共安全。
相对于传统违法犯罪,用大数据“画”出的网络犯罪,轮廓更加清晰、特征更加明显。比如说,犯罪主体低龄化,年龄在18~30岁之间的占了多数;犯罪方法智能化,网络犯罪分子往往具备专业技能;犯罪行为隐蔽化,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犯罪结果扩散化,跨地域、跨国界特征非常明显;犯罪目的牟利化,非法敛财是主要目的;犯罪组织团伙化,与以往“简单结伙”“单兵作战”不同,如今的网络犯罪,组织化特点日益明显。
以“杀猪盘”诈骗为例,它就是一种集上述诸多特征于一身的网络犯罪。诈骗分子往往在各大婚恋交友网站或社交平台先寻找目标,然后以婚恋交友为幌子把他们诱骗到早已设计好的境外网络平台进行赌博或投资,从而进行“杀猪”(诈骗)。此类犯罪分子多半是年轻人,通过团伙操作,且网络平台设在境外,手段高明、行为隐蔽。
传统违法犯罪逐渐向网上转移,新型网络犯罪不断涌现,双重不利因素叠加,让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鉴于此,外部监管也要将更多精力放在网上,在打击网络犯罪上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网络一方平安。针对网络犯罪方法智能化,打击网络犯罪要注重智力投入,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公安机关必须提升侦查整体能力,实现技术的全面革新,引入更高阶的技术侦查手段,以专治专,以快制快,彻底扭转反制网络犯罪工作中“猫鼠不同步”的被动局面。
针对网络犯罪存在跨地区、跨国界问题,打击网络犯罪要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起更广泛、更高效的合作机制。在跨地区执法上,以条块架构组织起来的传统执法模式,难以适应网络犯罪的流动性与扩散化特点,导致打击网络犯罪过程中存在效率较低、成本较高、时效性较差等问题;在国际合作过程中,由于各国及地区的法律不同、国际合作不顺畅、审批程序烦琐,导致沟通不力、协作效率低下。打击网络犯罪要“内”“外”兼修,在两个维度都有所突破,从而整体提升打击效率。
针对网络犯罪团伙化、专业化,打击网络犯罪要多方形成合力,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社会组织、用户个人都有合作义务。尤其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它是网络生态环境的主要创建者、网络活动规则的主要制定者,与包括违法犯罪者在内的服务接受者共生互利,有责任也有能力向社会提供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而不是秉持所谓的“中立”。既然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那么腾讯公司就该更好履行早前的承诺,以更高阶的技术对抗与防御,让网络犯罪从“事后防御”“事中拦截”扩展到“事先预警”,从而降低犯罪发生率。
打击网络犯罪,事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百姓幸福,必须众志成城、同心协力,打一场以正压邪的人民战争。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