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企业购买华为设备?华为第三次起诉美国政
作者 徐乾昂
12月5日,华为在美国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法院认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有关禁止华为参与联邦补贴资金项目的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和《行政诉讼法》。
起诉书FCC于11月22日通过一项决定,将华为认定为美国国家安全威胁,并禁止美国农村地区运营商使用通用服务基金(USF)购买华为设备。在向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华为认为FCC直接认定华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没有给予华为就相关指控进行反驳的机会,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华为同时认为FCC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或合理的理由来支撑其武断随意的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行政程序法》等美国法律。
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在发布会上表示,“仅仅因为华为是一家中国公司就禁止我们,不能解决任何网络安全问题。”
他还补充道,FCC主席Ajit Pai和其他委员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他们认为华为构成安全威胁的指控。自2018年3月FCC首次提出这项提议开始,华为和美国农村地区运营商提交了多轮事实依据和反对意见,但FCC却对这些事实依据和意见完全忽视。
宋柳平在声明中表示,“华为还提交了21轮详细意见,阐述该决定对偏远地区用户和企业的伤害。但FCC却无视所有这些意见。”
他还说道,“美国农村地区的运营商,包括蒙大拿和肯塔基的小镇、怀俄明的农场等地区的运营商,之所以选择与华为合作,因为他们认可华为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FCC不应该禁止华为和运营商合作为美国农村地区提供联接服务。”
案件首席律师Glen Nager表示,FCC未按照相关标准就通过了这条仅针对华为等中国公司的决定,且FCC自身也承认是针对中国公司。
此外,Glen Nager说,该规则还超越了FCC的法定权力,因为FCC没有权力作出国家安全认定,也没有权力基于该判断限制USF基金的使用。此外,FCC也没有国家安全方面的专业认定能力。
Glen Nager还表示,对华为做出的这一决定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他指出:“FCC并不是基于证据作出这一判断,而是基于对中国法律的根本性误读以及不合理、不可靠和不可接受的指控和影射。该决定纯粹是一个无理、糟糕的预先审判。”
华为企业沟通部副总裁宋凯表示,FCC的这项决定不利于提升美国农村地区的联接水平,因为这些地区依赖华为的设备来接入网络,而其他厂商不愿意在“非常偏远、地形条件艰苦以及人口稀少的”地区开展业务。他还表示,这项禁令以及随后发布的移除和替换华为设备的提案,将带来数亿美元的额外成本,甚至会导致一些小型运营商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