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互联网司法尚处探索阶段 推动制定电子诉
互联网司法制度总体框架已初步搭建完成,最高法将推动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电子诉讼法”。12月4日,《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对外发布。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这是中国法院发布的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也是世界范围内首部介绍互联网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白皮书。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7年8月18日,我国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先后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明确了身份认证、在线立案、电子证据、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电子卷宗等在线诉讼规则,为完善在线诉讼程序和规则作出了有益探索。
“目前,互联网司法制度的总体框架已初步搭建完成。”李少平表示,三家互联网法院和各地法院陆续制定出台诉讼规程、诉讼指南、审判手册等文件,细化在线审理规程、明确在线诉讼规范,有力推动在线诉讼规则体系逐步完善,实现互联网司法实践成果有效转化为程序规则和长效制度。
目前,互联网法院大多数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实现诉讼流程从“线下”到“线上”转变。
“即使在已经实现全流程网上审理的三家互联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需求,仍然可以提供灵活便捷、可转换的线上线下混合诉讼机制。”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透露,截至目前,三家互联网法院约有9%的案件是通过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审理结案的。
胡仕浩表示,互联网司法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传统法院和传统诉讼模式仍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渠道,对于不会使用、也不想使用互联网打官司的老百姓,完全可以按照传统模式,进行全流程线下诉讼,“条件成熟时,我们将推动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电子诉讼法’,实现诉讼制度的创新与飞跃”。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法院还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科技,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司法中的深度应用。
在区块链领域,“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94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存储、防篡改的特点,有效保障证据的真实性,极大减轻法官认定证据的难度。
在大数据领域,“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可实时汇集全国3507个法院的审判执行、人事政务、研究信息等数据,2019年10月31日,已汇集全国法院1.925亿案件数据,目前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
在人工智能领域,各地法院积极开发了各类智能化审判辅助系统,不同程度实现案件繁简甄别分流、案件智能画像、庭审自动巡查、法条及类案精准推送、自动生成文书、文书瑕疵自动纠错、裁判风险偏离度预警等功能,成为法官办案和群众诉讼的有力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