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治理就是要让科技创新更好承担社会责任
卢阳旭
自从认识到科技进步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后,人们总是周期性地焦虑科技发展太慢,担心自己所在的企业、城市和国家在全球科技和经济竞争中“技不如人”。但另一方面,近年来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周期性地激活了人们对科技进步太快的焦虑,人们担忧机器抢走自己的饭碗、控制自己的大脑。不难发现,这两种方向相反的担忧其实是源自同一个问题,即如何让科技创新更好承担多样化的社会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时期,加强科技与社会关系治理必须着力实现科技创新收益和风险的有效平衡,着力实现多元参与和协同共治的有效结合,着力实现一般规则和特殊工具的有效统一,保证科技创新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新时期,加强科技与社会关系治理,在目标上要突出科技创新收益和风险的平衡。一是有效的治理需要全面识别收益和风险。科技创新的社会影响是多方面甚至全方位的,收益和风险既体现在新产品、新服务、新收入等物质层面,也体现在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等精神层面。随着科技创新的社会影响更加广泛、更加深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加丰富,必须更加全面地识别科技创新带来的各种利益源和风险点,避免以偏概全、重物质轻精神。二是有效的治理需要准确把握收益和风险的结构特征。现代社会是高度异质化的社会,科技创新的收益和风险也不会自动实现均匀播撒,多寡不一、前后有别是一个必须承认和正视的客观事实。随着各种“创造性破坏”的显现,要更加关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给欠发达地区、脆弱性人群带来的收益和风险,要更加关注新技术发展造成的绝对和相对受损者,要更加关注科技创新收益和风险的跨期分配等结构性问题。三是有效的治理需要合理加总收益和风险。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增加了其被误用、滥用的风险。人们既期盼又担忧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新技术的拧巴态度,就是由于种种不确定性让人们在科技创新这把“双刃剑”面前拿不准、算不清、说不好。
新时期,加强科技与社会关系治理,在机制上要突出多元参与和协同共治的结合。一是有效的治理需要更加完备的知识基础。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深度渗透社会体系和日常生活,收益和风险的识别和度量变得更加复杂,单纯的科学知识已无法为治理决策提供足够完备的知识,关于不同个体、群体的得失、好恶与哀乐的社会知识越来越成为有效治理不可或缺的知识基础。通过有效的多元参与,获取决策所需的社会知识,是面对复杂性的应有态度和有效方式,能够为决策提供更加完备的知识。二是有效的治理需要更加合理的程序规范。科技创新对社会的巨大影响力使得科技治理不可能是科学界、科技系统“自己的事情”,而是一个事关全局、关涉每个人的社会公共事务。理顺利益表达机制,搭建多元参与平台,是科技治理公共事务属性的内在要求,能够为决策提供更加合理的程序规范。三是有效的治理需要更加稳健的效率保证。决策效率不是决策过程的快慢,而是基于对决策成本和效益综合考量得出的总体性结论。科技与社会关系治理面对的是日新月异的科技创新、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必须从更高的层面来看待决策效率。通过多元参与、协同共治获得更加完备的知识、建立更加合理的决策程序,是大家的事情大家商量,是谋定而后动,是磨刀不误砍柴工,是真正的有效率。
新时期,加强科技与社会关系治理,在工具上要突出一般原则和特殊工具的统一。一是有效的治理需要社会有基本的理念共识和行为规则。科技与社会关系治理面对复杂的观念差异、深刻的利益调整、多元的行动主体,涉及权利如何界定、责任如何认定、规则如何设定等问题,必须建立一套明确的、大家都要遵守的基本理念和规则框架,比如市场经济、法治等等。近年来出现的网约车冲击传统出租车也好,部分就业岗位被人工智能替代也罢,如果简单地以优胜劣汰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来思考,会加剧社会不平等,造成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增加科技创新的社会成本。但若不规范利益受损群体的“维权”行为,不合理保障创新者的权益,就会增加科技创新面临的社会不确定性,并最终反噬社会发展。二是有效的治理需要不断更新的监管理念。随着数字化改造的深入,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基于传统模式和业态建立起来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机制经常同时出现缺位、越位和错位,面临促进发展不够、防范风险不力的双重批评。事实上,这几年讨论很多的网络平台监管、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责任认定、个人数据保护等问题,都提出了一个深层次问题,那就是当出现既能带来巨大发展机遇,又会深刻调整现有利益格局,触发伦理、法律和社会风险的新技术、新产业和新模式时,监管理念该如何迭代和进化。三是有效的治理需要更加丰富的工具箱。技术、产业、场景不断更新,各种新老问题持续交织共存,让一把尺子量天下、拿着锤子找钉子的做法越来越行不通。只有综合考虑不同技术、不同行业、不同场景治理问题的共性和个性,不断开发既遵循基本原则和新监管理念,又针对具体问题的治理工具,才能实现更加敏捷、更加有效的治理。当前,治理工具的开发可以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有利于科技创新收益和风险识别、度量和权衡的工具,有利于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共识形成和行为倡导工具,有利于实施法律、政策和社会干预的执行、监测和评估工具。
总之,加强科技与社会关系治理是科技治理的新内容、新任务,要跳出科技看科技、想科技、干科技,从更好营造促进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好实现科技创新的社会功能,更好践行负责任研究与创新的角度明确方向、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不断创新治理工具、不断完善治理体系、不断提高治理能力。
(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