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2019-12-14 21:39 的文章

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今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和创新,是外商投资领域一部新的基础性法律。该法的制定和实施,彰显了我们党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必将对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产生深远影响。

  一、充分认识制定外商投资法的重要意义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战略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发出了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宣言书和动员令。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扩大开放、不断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改革开放的一项宝贵经验,要求我们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外商投资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党的十九大要求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法将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与改革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大政方针转化为法律,通过立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外商投资领域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

  制定外商投资法,充分展现了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40多年来,我国坚定不移实行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逐步健全,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实现了由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转变,为推动人类共同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当前,世界经济正经历深刻调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思潮涌动,我国对外开放的条件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是我国立足自身发展的内生需要,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外商投资法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改革方向,创新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有利于向国际社会宣示我国将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立场,将为我国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促进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实现内外资法制统一的实际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实行对外商投资单独立法、双轨管理的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制定了“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些法律为“三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对推动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我国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修改完善了“外资三法”的部分规定,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资三法”作出相应修改,将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到全国。同时,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外资三法”已逐渐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总结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的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活动作出统一规范,实现内外一致、并轨管理,确立了新时代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以此为基础,结合下一步制定、修改相关配套法规,将实现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升级换代。

  二、准确理解外商投资法的主要内容

  对实行40年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进行根本性调整,是一项艰巨的立法任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积极督促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加快立法进程,有关方面在较短时间内对主要制度设计和规范内容形成共识。在立法过程中,我们按照党中央同意的外商投资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思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主要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以基础性法律定位,科学界定法律调整范围和规范内容。外商投资法从基础性法律定位出发,规定了外商投资领域的“四梁八柱”。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不求面面俱到,对一时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不作规定或只作原则规定。例如,对外商投资活动和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宽泛的定义,不对股比、投资时间、投资形式等作硬性限制。对一些重要问题先原则规定下来,为法律制度的发展留有适当空间,具体的、操作性内容由配套法规来解决。例如,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投诉工作机制和安全审查制度规定简括的内容,将来可以通过综合或专项的配套规定去保障这些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