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用制度保障制度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百名专家谈中国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一重大战略部署,确立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支撑地位。我们要深刻把握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问题。毛泽东同志在“窑洞对”中的回答发人深省;邓小平同志“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的警言振聋发聩。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力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和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特”就特在突出反映了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是党自我革命一系列重大措施在制度上的集中体现。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只有把自我监督的有效制度确立起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永不变质、江山永不变色。在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同时进行伟大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世界其他政党的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总结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和修订了190多部党内法规,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了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特”还特在彰显了以制度保障制度的中国治理逻辑,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又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确定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实现这一总体目标,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既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有力支撑,又发挥重要保障作用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使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力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有效提升党和国家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的能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坚持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一是发挥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个涉及各级各类监督主体、监督制度的艰巨复杂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的“纲”是坚持党的领导,“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必须坚持这个“纲”、贯彻这个“魂”,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守住根本定位。政治监督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根本定位,最关键最紧要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牢牢守住、不断强化,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全党团结统一。三是紧盯重点对象。无论是对全体党员的党内监督,还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国家监察,都要盯紧重点人、盯住重点事。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把“关键少数”抓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有历史性提升。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盯紧、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威慑力,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从而带动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和有效运转。四是形成监督合力。要紧紧围绕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