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地方人大如何开创工作新局面
生活垃圾分类已经成为上海市民的新时尚。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如今,全市居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从去年底的15%提高到90%,每天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量比2017年底提高了41.7%。
为了这个条例的出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下社区活动的主题;条例草案先后听取市民意见近2万人次,发放了3万余份调查问卷;150多位市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实地调研和代表论坛,270多位市人大代表提出380多条意见建议。
这是地方人大立法促进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的生动写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地方人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近日,记者赴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广东、贵州等地进行了调研采访。
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
“特色菜”聚焦民生关切
想要查阅政府部门的各类数据信息,动动鼠标就能轻松获得;去医院看病,一部手机就能“一网通办”,不同的医疗机构之间共享就诊者的医疗数据……在贵州省贵阳市,大数据的深度运用带给市民可见可感的便捷。而这背后则是大数据地方立法的保驾护航。
“我们率先在全国设区的市一级层面制定出台了3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将大数据立法与大数据发展中的难点痛点、民生热点紧密结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寿宇说,为了让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接地气、有实效”,贵阳市人大始终恪守“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这也是宪法和法律为地方立法所设定的“底线”“红线”。
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试点探索、先行先试,发挥“试验田”作用,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成熟经验,是地方立法的价值所在。
“每一项改革成果最终要推广复制,第一步就是实现制度化。”在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曙光看来,地方立法工作不仅保证了宪法法律的规定细化落实,更促进了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
深圳一系列地方立法的“特色菜”让人耳目一新:通过立法,将商事登记改革中出现的“除名”制度法治化,解决“僵尸”企业退出难问题;通过立法,明确辅警的职责、权利、待遇,缓解城市警务力量紧张问题;通过立法,改变过去政府主导拆迁的模式,探索居民和企业谈判分享土地升值收益的制度……先行先试的改革和精雕细琢的立法相伴前行,将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老大难”问题都纳入法治轨道上解决。
在调研中,记者发现,近年来地方人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同级党委中心工作,聚焦民生关切,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彰显了人大监督的实效和权威,在创新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上也积累了许多好经验。
去年,内蒙古精准脱贫进入了攻坚拔寨关键期和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为了找准脱贫攻坚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由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分赴31个贫困旗县进行调研。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文学介绍,这次调研先后走访66个苏木乡镇、99个嘎查村,入户1726户,最终在17份调研报告的基础上,总结出问题清单,包括5个方面25个问题,反映的都是基层在脱贫攻坚上出现的问题。
为了切实解决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要求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连续监督,解决一个才能销号一个。如今,25个问题中已经整改的有11个,正在整改还需要长期坚持的有13个。
2014年,浙江丽水市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的一份决定,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是一份名为《关于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财政存量资金开展调查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特定问题调查,这样的探索在浙江此前还从未有过。
10余名人大代表、专家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通过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全县政府性存量资金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历时两个月,基本摸清了县财政的“家底”。在此基础上,云和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决议》,要求县政府出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理财”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