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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拟降低落户门槛 往届大专生可先落户后择业

  原标题:温州拟降低落户门槛,往届大专生可先落户后择业

  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正在市政府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的《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从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居住社保落户等方面放宽户口迁入门槛。

  温州曾是浙江第一人口大市,2010年末常住人口突破900万,到2016年末,杭州市的常住人口超过温州。此外,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2018年,温州常住人口的增量分别为5.8万、4万、3.5万,新增常住人口数量逐年下降。

  在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方面,《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而依据去年10月起实施的《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除《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E类人才外,本科(含技工院校技师班)以上学历和应届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才可先落户后择业。

  亲属投靠落户,现行规定要求年龄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国家、省的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父母”在市区如无人照顾,允许1名成年子女投靠(照顾)迁入。《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老年”,且未对投靠迁入的成年子女数量作出限制。

  居住社保落户条件同样放宽。《征求意见稿》提出,参加市区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且在市区城镇地区稳定居住满2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市区落户。此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满5年且有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按规定参加市区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或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满4年且有本省其他市户籍满4年,以及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满3年且有本市其他县(市)户籍满3年的,才可在市区落户。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