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2019-11-23 14:16 的文章

好人遭歌曲网殃坏人逍遥 梁美芬:香港等公义等

  原标题:为何好人遭殃坏人逍遥?梁美芬:整个香港都在等待公义的到来!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赴香港特派记者 白云怡 杨升 王雯雯]香港立法会议员、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梁美芬21日在接受《环球时报》专访时表示,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同属特区管治架构,应互相制衡,但司法独立不应是“三权分裂”,不应造成当下特区管治能力接近瘫痪的局面。她同时表示,香港百年来建立起的法治精神正在受到考验,希望执法、检控和司法机构不要让香港市民在等待公义的过程中“等得太久”。

  谈香港高院涉“紧急法”判词: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来自中央授权

  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9日发表谈话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该条例符合《基本法》。

  梁美芬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高院的争议性判决背后是香港一部分法律界人士长年存在的误区,即认为对《基本法》的“剩余解释权”(编者注:对《基本法》中抽象和不清楚地方的解释权)在香港而不在中央。她表示,事实上从香港回归伊始,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是存在于国家体制内的一个设计,中国的法律制度从来就没有做出把对《基本法》的“剩余解释权”直接授予特区法院的法律安排。香港法院对基本法解释权的权力来源和整个特区的权力来源一样,均来自于国家层面的授权,即中国《宪法》第67条第4款和《基本法》第158条。

  根据《宪法》第67条第4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法律的职权。《基本法》第1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中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梁美芬告诉记者,过去22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释法上一直非常克制,释法与否主要取决于相关争议是否对香港与国家有重大影响,以及是否牵涉到中央的重要权力。此次高院的裁决涉及到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行政权力,而这一权力并非仅仅来自香港特区政府或立法会。

  “从行政体系设计上来看,特首的职位被纳入在全国的行政构架中。从法律规定来看,《基本法》第43条明确规定,特区行政长官同时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此外,此次颁布‘紧急法’的决定是特首在香港发生动乱的紧急情况下做出的,而香港动乱也非常可能影响到国家安全。”她表示,自己认为这一议题显然牵涉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目前,香港高院还没有很明确地裁定‘紧急法’到底是否违宪,在这种情况下,特区政府应马上上诉,要求法院解释清楚那些尚未说明的内容。”梁美芬这样表示。她同时提醒香港的法律界人士,应在“一国两制”的体制下,以尊重主权的眼光合理认识《基本法》,才不会每次都“搞出很大矛盾”。

  梁美芬对《环球时报》称,从国家宏观架构来看,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都属于特区政府下的管治架构,其设定是“一国两制”下行政、立法和司法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而司法独立并不是“三权分裂”,但现在香港给人的感觉是三权完全割裂,已形成实际上的特区管治能力的瘫痪。“事实上,在2016年底梁游宣誓案中,香港法院已有判词,香港并非实行西方西敏制的三权分立制度,因为香港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谈美国“香港人权法案”:让对美国有好感的香港人都感失望

  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参议院当地时间19日快速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并送回众议院,众议院20日下午大比数通过参议院版本的法案,最快或于美国时间21日交予总统特朗普决定是否签署成法。

  对此,梁美芬表示,《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美其名曰“人权法案”,其实是一个“镇压言论自由的法案”,它直接站在了香港暴徒的一边,只听这一小部分人的意见,但完全忽略掉了香港其他人的声音。

  “如果这个法案真的通过,我认为这是一个‘七伤拳’,伤害的是香港整体的利益。”她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商界和香港整体的经济生存能力将受到深刻打击,“所以我真的觉得很奇怪,我们自己的立法会议员居然跑去人家的地方,歪曲香港现实,要人家来制裁香港市民。”

  梁美芬表示,如果美国每年审查一次香港的状况,将给外界一个香港投资环境存在巨大不确定和不稳定性的预期,金融、进出口和就业都会受影响,就连反对派的支持者自己也会受到连锁反应的影响,“到时这些人可能自己都要失业。”

  这名立法会议员亦指出,美国此举让很多此前对美国抱有好感的香港人都感到失望,“因为香港从没有得罪它,它却这样狠狠地打香港。”不过,她同时认为,从另一方面看,这在客观上推动香港人走出“舒适区”,加速和大湾区等内地其他地区的融合。

  “我们本来有一大批人才是靠美国生活,对美国也比较友好。但当他们没有(再和美国做生意的)途径时,相信他们很多人会下定决心,开拓内地市场,或者‘一带一路’国家的市场。那时,香港才真正和国家坐上同一条船。”梁美芬对《环球时报》表示,如果这一法案最终的客观结果是让香港人才更多拥抱内地市场,大湾区的发展将很快取得重大突破。

  谈香港法治环境:“别让香港人等待公义等得太久”

  最近香港的社会和法律环境已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一个最简单的观感就是:为何好人经常得不到保护?为何犯法的坏人难以得到惩处?对此,梁美芬也有同感,她表示,这是一个令人不解的局面,香港一百多年建立的法治精神正在受到考验。

  究其原因,她认为主要是当下香港执法、检控和司法的效率太过缓慢,导致社会已缺乏客观的法律原则供民众参考,尤其当守法的市民看到犯法的人迟迟没有受到惩罚,他们也会失去对法律的敬畏。

  “等待公义(的过程)是残忍的”,梁美芬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现在香港整个社会都在等待公义的到来,等待一些有代表性的案子告诉大家,违法犯罪是有代价的,“这是香港当下最关切的事”,不要让公义到来得太慢。

  她认为,香港律政司应加快检控程序,司法部门也应加快专业审判,教育局和学校亦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目前,可以说我们整个公务员团队都没有做好配合,甚至还增加了警察的工作量。”

  她同时表示,在这种社会现实背景下,24日举行的区议会选举必须保证所有投票人和参选人在没有受到威胁的前提下选举与被选举。一旦有极端恶性事件出现,或出现无法保证有不同政见者安全投票或进行竞选活动的情况,政府应考虑立即推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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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