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内容持续优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备受关注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来啦!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正式印发《清单(2019年版)》。作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年度修订,《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20项,缩减比例为13%。
《清单(2019年版)》有何特点?相关专家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清单(2019年版)》在延续主要框架结构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减少了管理措施、公布了主管部门、明确了统一编码,既丰富了内容、健全了体系,又增强了科学性和规范性,以清单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更成熟——
在动态调整中与时俱进
2018年12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印发,标志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进入,市场准入管理模式更为开放、更加包容、更可预期,实现了“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一年来,“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与市场准入门槛的不断放宽,有效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活力,赢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与广泛赞誉。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共同构筑形成了我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法律规范体系,为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直接依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海平说,不管是境内投资者,还是境外投资者,只需查阅负面清单,便可知晓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能否投资,无需再从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等规范中去找寻依据。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升表示,从梳理公布《清单草案(试点版)》起,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摸家底”起步;到《清单(2018年版)》的公布,宣布了制度实施的全面开启;再到当下公布《清单(2019年版)》,标志着制度开始步入常态化工作阶段,清单不断地进行着自我更新升级。
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助理教授任启明看来,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清单(2019年版)》的发布,既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自2018年全面实施以来的“周年礼”,也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走向全面实施的“成年礼”。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未来的探索道路还很长,《清单(2019年版)》的发布,无疑为未来的探索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更完善——
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
“《清单(2019年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年度修订。总体来看,此次修订在保持清单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清单框架结构和相关内容。”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所研究员郭丽岩表示。
坚持能短则短,负面清单长度再缩减。《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20项,缩减比例为13%。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共5项,新增了“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事项,是为了更好地管控主体功能区各类开发活动。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26项,涉及18个国民经济行业事项105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7项,信用监管等其他事项4项。
“对于‘负面清单过多过乱’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解决,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负面清单满天飞’情况,提升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统一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述负责人表示。《清单(2019年版)》加大了全国性清单整合力度,将“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纳入,至此,产业结构、政府投资、互联网、主体功能区等全国性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已被全部纳入,“全国一张清单”体系更加完善。
《清单(2019年版)》的另一亮点,是全部纳入合法有效准入措施。例如,及时纳入新设立的准入措施,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等依法新设的准入措施纳入,确保清单准确有效。同时,增列部分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根据《清单(2018年版)》执行情况,结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将“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等少量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列入,提升清单的完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