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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疫情以来已三次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3月2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恢复商品流通和商业秩序工作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介绍,在落实好这些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税务部门还通过延时办、依法缓,进一步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所谓延时办,是指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税务总局已经三次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他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延长至2月28日,湖北延至3月6日。同时,还明确受疫情影响到期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及时向税务部门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可补办有关手续、办理申报。对于这种情况,税务部门依法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也就是不降低纳税信用等级,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充分体现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帮扶。
他表示,3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延长至3月23日,到期后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相关省税务局还可以依法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所谓依法缓,就是指对确有特殊困难的企业,税务部门通过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以及社保费缓缴等方式,积极帮助这些企业缓解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