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一个工作日2020第一个工作日,我们不得不说
2019过去了,我很怀念它。
我们遇到过很多好人好事,非常感恩。成立6年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创作出有趣的内容,让大家开心,也收到了无数读者的认可和喜欢。在此先一并感谢。
当然,也遇到过让人感到失望的事情。
有件事,发生在2019,我们始终抱有着一丝善意,希望在2019年最后一刻之前,做错事的人也可以善意的回馈。不料当2020到来之际,我们没有得到,不得已,才写下这篇关于剽窃,关于甲方,关于同行如何避雷的文章。
了解我们的朋友可能都知道,文摇团队一直都是以友好、信任为前提进行合作的,至今为止约稿基本上遵循先出品再收费,将心比心,即使偶遇过几个骗炮的,这一合作传统和态度都没有改变过。
我们一直相信,都9012年了,信息如此透明,大家也都坦荡荡,至少不会发生剽窃创意的事情。
可能我们还是太天真了,
剽窃创意的事情还是切切实实发生在我们头上。
这感觉,就像2020年这么有赛博朋克感的日子应该离我们很远,但我们确实已经生存在2020年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因为公司生计的需要,我们在写软文之外,也曾承接过一些客户的品牌创意需求,在此非常感谢过去这些客户朋友的抬爱,能力有限,但每有机会都尽力而为了。
2019年年初,我们受爱库存余行(英文名celine)之邀,参与了爱库存的一次品牌策划和传播项目。
当时,同时受邀的还有有门、引力两家广告公司。当时的分工是明确的,有门负责线下部分,我们文摇负责线上部分,引力负责渠道整合。
早期通过远程以及前往爱库存上海公司开会等方式,已经提供并讨论了几版的创意方案,并约定在2019年3月8日当天,在爱库存会议室进行围绕slogan的主创意脑爆。
3月7日晚上,我们根据客户的需求在上海酒店里改方案到凌晨,并且第二天起早继续调整。(当然,广告行业这样的节奏也是正常,并无怨言)
在这一版本中,我们在明确提出并写入了“转了就赚了”这一备选slogan文案,方案最后修改时间是3月8日早上,即爱库存会议之前:
因为是马上要在当天会议上讨论,所以该版本的方案并未事先发给客户。(可能就这样埋下了伏笔一)
于是之后在会议,我们各方都将文案列举在白板上,我们随后也把之前想好的“转了就赚了”写上。
最后经过讨论普遍认可“转了就赚了”这一句,并将其定为slogan主文案,并且围绕这句话延伸了创意。
会后为了方便当晚向爱库存高管提案,余行提出让我们将方案发给有门的同学,由他们进行统一整合(于是有了伏笔二),并且由有门的一位创意总监负责现场提案,主创意(尤其是这句slogan文案)也有幸得到了认可并通过。
而当我们各方都在准备创意延展和落地时(期间也提供了几版传播方案),最后余行告知我们因为爱库存可能战略变动所以项目不得不搁浅,不了了之。(当然,广告行业这样的情况也正常)
直到半年后的9月23日,我们发现爱库存首页竟然出现了“转了就赚了”的字样,在我们并不知情的情况下。
此时当我们找爱库存余行第一次沟通的时候,对方的回答是这样的:
我怀疑我出现了幻觉。余行以“最终的认定比较模糊”为由,就掩盖过去了。
最后,余行提到“文摇和爱库存公关团队有合作”,不知是否可以理解成,如果我们不认可,爱库存公关部门和文摇的合作关系也将随之断裂?
后来我们和有门的同学沟通过,爱库存确实付给有门一笔费用,但那也是由于爱库存方面原因,导致有门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包含聘请导演、视频制作团队等由于爽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失远远超过这笔费用。但余行同样以“创意并不完全由有门一方想的,而是由多家公司共同想的”为由,压低了补偿费用。
我本人在和余行聊天中,由于过于激动,没了解事实真相就说出“他们也是不要脸”的话,在此向有门团队进行正式道歉。
无奈几经周转,我们找到了爱库存的联合创始人冷静女士,希望通过沟通友好的解决这个误会。所幸冷总及团队在百忙之中同意重新调查此事,整个过程如下:
9月25日,我们向爱库存的联合创始人冷静女士,说明了此事:
事情没有任何进展,于是我在9月30日再次和冷静女士沟通:
10月23日,谢涛反馈沟通的结果,我们提了四个问题:
但一直都没有人回答,在12月17日,我们只能再次找到冷静女士,并且明确提出了我们的诉求:
12月18日,谢涛再次来沟通,我们也列了更为详细的7个问题,让爱库存余行回答:
直到12月25日,才收到余行的回答:
可以看出,余行坚持“黑板板书为多方产出”,始终不敢承认“转了就赚了”的笔迹是我们团队的。
因此我们只能再次坚持希望对方能够如实回答:
终于在过年最后一天,收到了余行的回答,如下:(严谨来说,回答时间是12月30日,我收到时间是12月31日)
所以总结下余行说的话:
1、“转赚概念是由她自己提出的”
(即便概念是余行提出,这不应该是属于客户下的brief吗,而且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只要涉及这个概念的文案组合都属于甲方创意?)
2、“slogan是多方产出”
(且不说最后采用的和我们提出的文案一字不差,既然是多方产出,是不是也承认这句slogan和我们有关,但是使用之前却不用告知我们?)
3、“最终采购以我方收到文件为准,含邮件,微信文件”
(是你要求整合方案,是不是意味着谁整合方案这个创意就是谁的?)
4、还是跟之前一样,板书不敢说是谁写的,一定是各方脑暴的结果。
从9月23日发现创意被窃用,到现在12月31日,沟通了很多轮,我觉得自己是个无力的祥林嫂,但内心深处总觉得,大家都是体面人,做错事情就道歉,天经地义,我们并不需要什么补偿,象征性收8块,这是对创意的尊重,是文明社会对每一位认真工作的人的一个赞赏的态度。
而我们自始至终希望对方能够做到三点要求即可:
1、爱库存当事人余行对这一错误,进行公开道歉。
2、由爱库存和我们签署slogan授权书。
3、爱库存象征性地支付我们8块钱的slogan使用费。
但拖了3个月多,我们的脾气也都被磨没了,余行就给我们这么一个回复,像极了孔乙己说的“窃不是偷”,余行应该是鲁迅的忠实粉丝。如果鲁迅老师在天之灵发现他的妙笔被这样使用,应该会哭笑不得吧。
敝司虽小,面对比我们大无数倍的庞然大物,虽然没法做什么,但我们依然想要维护自己的创意权利。
每一行都有需要敬畏的东西,我一直觉得原创创意就是我们所有广告人和文字工作者最需要敬畏的。
这句slogan可能并不怎么样,但它就是再微小也是我们想的,我实在没法理解这个世界怎么了,可能需要大家帮助我们理解下:
为什么我们熬夜想出来的在开会前就写在方案里,并且白板笔迹不是别人而是我们亲自手写的这句话,最后变成不是我们想的?
为什么我们想的创意,别人使用了可以不用告知我们?
为什么别人侵犯我们的权益可以不用道歉?
所以如果爱库存余行没错的话,那一定是我们的错了?
写下这个,除了为自己维权,也想告诉所有同行,有些东西是底线,哪怕力有不逮,必须要和所有不尊重知识产权的个人和机构抗争到底。
维权路曲折,但属于自己的,一定要争取回来。共勉。
最后的最后,对于各位乙方朋友,尤其是初创不久的小团队,以后可能需要避免踩这样的坑:
1、只要是甲方提出一个概念,围绕这一概念展开的创意都是甲方的劳动成果,因为没有甲方的概念就没有乙方的创意,离开甲方的概念是偏题,不离开概念就是帮甲方写作业;
2、只要你参加了甲方的脑爆会,不管是不是你想到的甚至每个字都是你写的,不管你什么时候想的,只要进了这个会议室最后都要和在座的各位甲方共享创意;
3、只要甲方邀请多方脑爆,然后让一家整合方案,就可以只给一家的钱,因为只以最后版本为准,而且就算要给也应该打骨折,因为是多方产出的。
像爱库存余行这样的聪明人,可能比想象中更多。
也许沉默一下,自认倒霉,事情就过去了。事实上很多同行也是这么操作的。但有些事情,比如真相和公道,是值得全力去争取的。
文摇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