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努力确保境外沙漠蝗不迁入造成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今年1月,沙漠蝗在肯尼亚、索马里等东非国家和印度、巴基斯坦等西南亚国家罕见暴发,对当地粮食及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专家分析认为,虽然沙漠蝗迁飞入侵我国的几率很小,也应加强防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按照“御蝗于境外、备战于境内”的策略,坚持“两手抓”,既严防境外沙漠蝗入侵,又继续做好国内蝗虫防治,努力夺取小康之年粮食和农业丰收,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沙漠蝗及国内蝗虫监测防控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
2020年3月6日
沙漠蝗及国内蝗虫监测防控预案
今年以来,沙漠蝗在东非、西南亚罕见暴发,对当地粮食和农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出蝗灾预警。虽然专家分析认为,沙漠蝗迁飞入侵我国的几率很小,但仍须从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出发,统筹做好境内外蝗虫防治工作。为此,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及防控目标
按照主动预防、内外结合、分类施策、有效处置的总体要求,坚持“两手抓”,既严防境外沙漠蝗入侵,又继续做好国内蝗虫防治,加强监测预警,全面排查蝗灾隐患,突出区域治理和科学防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治。
总体目标是“两个努力确保”,努力确保境外沙漠蝗不迁入造成危害,努力确保国内蝗虫不暴发成灾,全力夺取小康之年粮食丰收,有效保障生态安全。具体目标是边境地区沙漠蝗迁入风险点监测覆盖率和应急防治处置率达到100%;国内飞蝗防治处置率达到90%,农牧区土蝗防治处置率达到80%,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二、监测防控措施
(一)关于国外沙漠蝗监测防控。按照“御蝗于境外、备战于境内”的防范策略,加强云南、西藏、新疆等可能迁入区虫情监测、及时预警,按照迁入风险,设定50万亩应急防治任务。配套组建专业防治队伍,储备应急防控物资,一旦迁飞入境,立即启动应急防治。农业农村、海关和林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做好农区、森林草原和口岸监测工作以及入境检疫。
1.加密布设边境地区监测站点。农区沿中印、中巴、中缅边境线,以交通沿线及海拔较低的山口和河谷等风险地带为重点,在200公里范围内,以县为单位布设一批监测点,第一时间掌控沙漠蝗迁入动态。云南重点在怒江、德宏、临沧、西双版纳、保山等中缅、中老边境地带布设至少15个监测点;西藏重点在林芝、山南、日喀则等中印、中尼边境地带布设至少9个监测点;新疆重点在喀什、和田等中巴边境地带布设至少5个监测点。每个站点安排专人观测迁入情况,同时发动群众做好监测,一旦发现蝗情,第一时间报告。3月底完成布点,4—8月根据沙漠蝗发生季节开展观测。林区和牧区在沙漠蝗可能迁飞路径酌情布点监测。
2.组建应急防治专业队伍。农业农村部门3月底前,在云南、西藏、新疆等沙漠蝗可能迁飞入境的边疆地区,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50支应急防治专业队伍(云南30支、西藏和新疆各10支),每支队伍按照日作业能力不低于2000亩标准,因地制宜配备高效施药机械。组织防控技术培训,开展应急防治演练,形成快速反应能力,发现迁入沙漠蝗,立即组织扑杀。林草部门在重点区域组建防治队伍,做好必要防治准备。
3.提前储备应急防治物资。按照实施应急防治50万亩计划(云南30万亩、西藏和新疆各10万亩),提前储备50—60吨马拉硫磷、高效氯氰菊酯等对路防治药剂,云南3月底前逐步到位,西藏、新疆4月底前运送到县。同时,指导农药生产企业适时生产,一旦沙漠蝗大量迁入,加快生产供应。适宜飞机作业区域,提前联系相关企业做好航空作业报备,应对沙漠蝗大规模迁飞入境等突发情况。
4.加强沙漠蝗防治国际合作。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境外沙漠蝗发生发展动态,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巴基斯坦和缅甸等沟通,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提前预判迁入我国的可能。与“一带一路”国家分享我国蝗灾治理经验,回应巴基斯坦等国蝗灾治理援助请求,积极给予防控技术和必要的防控物资支持,降低沙漠蝗迁飞入侵风险,增强我国国际影响力。
5.加强口岸监测及入境检疫。强化入境口岸疫情监测,加强对非洲和印巴地区进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植物检疫,严防沙漠蝗虫卵、幼虫及成虫从口岸进入我国,一旦发现,立即作除害处理。
(二)关于国内农区蝗虫监测防控。全面排查国内蝗情隐患,按照中等偏重发生程度,提升防治准备级别,做好1000—1200万亩防治准备,对高密度发生区实施化学应急防治,对中低密度发生区实施生物防治和生态控制,确保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
1.排查重点区域蝗虫隐患。对2000万亩飞蝗孳生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包括亚洲飞蝗发生区(新疆、黑龙江和吉林)、东亚飞蝗发生区(山东、河南、河北、天津、海南等10省)、西藏飞蝗发生区(西藏、四川和青海)、土蝗发生区(内蒙古、新疆和河北等)。
2.完善蝗虫应急防治设施设备。维修河北黄骅、山东东营和新疆塔城3个治蝗专用机场,重点修缮机场跑道、药械库、专业航空喷雾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和应急作业能力。对重点地区的蝗虫应急防治站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查漏补缺,维修保养机械,保持正常的应急防治能力。
3.提升应急队伍防控能力。在天津、河北、山东和新疆等重点蝗虫发生区,加强应急防治队伍建设。5月份以前,完成4—5支蝗虫应急防治专业服务队伍组建,配备相应的作业机械和防控用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形成“拉得出、用得上、防得住”的治蝗有生力量。大面积发生时,采取统防统治、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相结合,全面控制危害。
4.组织调度储备防控物资。按照计划防治任务,提前准备800吨马拉硫磷、高效氯氰菊酯、绿僵菌和微孢子虫等高效对路药剂,天津、河北、山东、河南、新疆、内蒙古、四川等16省(区、市)提早维修保养施药机械,不足的地方及时增配补齐,确保蝗虫防治需要。
(三)关于国内草原蝗虫监测防控。按照应急防治核心区、持续防控扩散区、密切监控偶发区的总体思路,排查内蒙古、新疆、四川等国内主要草原的蝗灾隐患,以亚洲小车蝗、西藏飞蝗、亚洲飞蝗、意大利蝗、西伯利亚蝗等迁飞性蝗虫为重点,计划防治草原蝗虫4500万亩。
1.加强监测预警。依托四级监测预警体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开展常规调查、路线调查和固定监测数据采集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测报员“侦察兵”“前哨所”作用,开展关键时期、重点区域、重要蝗虫的监测,及时掌握发生发展动态。要持续关注灾害常发区。在蝗虫常年发生面积超过50万亩的县,做好春季蝗卵越冬基数调查和蝗蝻出土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实时掌握发生情况,指导防治。
2.做好防治物资准备。在蝗虫重点发生区,检修或采购一批用于作业的设施设备,确保机场跑道、药库等完好。紧急组织采购和储备一批绿僵菌、白僵菌、菊酯类等治蝗药剂,因地制宜做好飞机和地面器械作业准备。
3.强化应急响应。细化防控方案,加强部门协调、区域协调和上下协调,积极推进统防统治、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加强草原蝗虫专业化防治服务队建设,加强技术集成与技能培训,提升治蝗机械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4.强化中哈中蒙边境蝗虫监控。重点关注跨境迁飞蝗虫种群动态,做好应对工作。6—8月份,重点关注亚洲小车蝗从蒙古国迁入我国内蒙古,亚洲飞蝗、意大利蝗从哈萨克斯坦迁入我国新疆态势,密切关注低空气流走向,在重点迁飞落点做好防治准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建立全国蝗灾防治协调机制,按照部门指导、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要求,压实防控责任,协同推进境内外蝗虫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区蝗虫监测和防治工作,林草部门负责森林和草原区域的蝗虫监测和防控工作,海关负责口岸出入境的蝗虫监测和检疫工作。农牧交错区等边缘交叉地带由农业农村部门和林草部门协调防治。
(二)强化资金保障。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依据各自预算渠道支持蝗虫防治救灾,适当安排资金组织开展沙漠蝗和国内蝗虫监测、应急防控物资准备等。同时,各地也应加大各项防治资金投入,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科技支撑。在农业农村部病虫害防治专家组内增设沙漠蝗应对专家小组,充实专家数量。国家林草局组建草原蝗虫防控专家指导组,指导各地做好草原地区蝗虫防控工作。组织专家加强沙漠蝗发生规律跟踪研究,同时针对国内蝗虫防控的关键环节,继续做好防治技术、新型药剂和高效器械等方面的协同研究,补齐技术短板。关键时期组派专家组深入重点区域、防控一线,开展巡回指导和技术培训,提高技术到位率和防治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适时组织蝗虫防治督导指导组,赴边境地区和国内重点蝗虫发生区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资金、人员和措施落实到位,指导各地适时开展防治。
(五)强化宣传引导。组织专家接受媒体采访、开展科普讲座,科学解读沙漠蝗传入我国的风险,正面引导舆情,防止炒作误导,避免公众产生恐慌。及时宣传国内蝗虫防控工作进展和监测防控成效经验,增强蝗灾可防可控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