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四川有个村民饶某50岁生日这天,女儿小饶和女婿给父亲摆寿宴,为了增加喜庆气氛,燃放了10箱烟花。结果不远处的养鸡场发生了土鸡踩踏事件,死亡了246只鸡。经村委协调,养鸡场损失15000余元由养鸡场、管理员、饶家各承担三分之一。


养鸡场管理员说,鸡在夜间看不见,又是胆小动物,所以当烟花突然爆响,已经睡觉的鸡不知所措,本能往一个地方挤,于是发生了踩踏。


但是小饶说,她家养的20只鸡就在旁边,一只都没有死。为什么养鸡场那么远,还会死那么多。她难以接受“燃放烟花吓死鸡”的说法,拒绝按此前方案赔偿。


养鸡场负责人说,鸡受到惊吓打拥堂踩踏,这与熟睡中的鸡受到烟花惊吓有直接关系,这次损失较大,考虑彼此是邻居,只要求对方赔三分之一。


鸡之死与烟花有无因果关系,到底属不属于侵权纠纷?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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