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分级预防最高检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
法制日报记者 杜晓 实习生 杨映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就“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提出多项重要举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将以最高检成立正式的未成年人检察厅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上述负责人称,重要的有,一是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导向,规范捕、诉、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二是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三是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四是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
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此次最高检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对于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将产生哪些积极意义?对此,《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分级处遇因时制宜
《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称,“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导向,规范‘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探索未成年人检察特殊业务案件化办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认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从犯罪学层面而言,还涉及到社会领域的一些问题,因此需要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来予以落实。所谓一体化,简单而言,就是凡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都可以被人们共同使用。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需要吸收多个方面的力量,不同部门、不同人群、不同学科、不同社会组织都能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贡献力量。
“过去有些人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看成单纯的法律问题,仅通过犯罪行为进行定性,这实际上存在较大局限性。特别是当检察机关不起诉时,接下来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这些未成年人该去往何处?该由谁负责?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就能解决这些问题。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要求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同时加强与综治办、教育部门、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凝聚合力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皮艺军说。
《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指出,“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时,相关部门需要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各个阶段,司法机关需要不失时机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换言之,适当的惩罚也是感化教育的一种手段,感化教育离不开惩罚,在惩罚进行过程中逐渐转变为感化教育,这两者无法截然分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引起了人们的担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呈现低龄化趋势,一方面是因为经济迅速发展,新事物不断涌现,网络科技触手可及,让未成年人在扩大视野的同时,也提早接触了一些不好的东西。以网络游戏为例,虽然有益智功能,但有些游戏充斥着暴力、血腥等不健康内容,对心智发育不够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可能会进行模仿。另一方面,不同的未成年人群体的具体情况不同,例如留守儿童,要考虑到教育监护的问题。
洪道德认为,之所以出现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首先是社会发展比较快,尤其是获取资讯、知识等手段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态势。各种各样的未成年人教学活动也愈发普及。因此,总体上讲,未成年人对客观事物的认知水平一直在提高,认知年龄越来越小。其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一般家庭的经济条件都越来越好,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儿童身体发育提前。
据相关媒体报道,去年年底,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教管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
皮艺军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除了通常的司法手段之外,保护处分制度是另一种解决方式,同时行政机关对涉罪青少年的处理也需要顺应时代做出一定的变化。
“比如弑母的12岁男孩既不能放到普通学校,也不能放进少管所,因为少管所针对的是14岁至18岁的少年犯,这就可能造成无人看管的尴尬局面。如果保护处分制度能够建立起来,这些不能在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和被判处刑事罪名的涉罪少年,也同样能得到相关机构和法律的保护。这里的法律不是指刑事法律,而是指行政法律对于涉罪少年的处理。未成年人司法中没有单纯的处罚,即使未成年人被处以监禁,以保护处分的角度来看,也是对其本人的一种保护。在保护这些涉罪少年的同时,受害人乃至社会安全也得到了保障。过去有些地方对于涉罪少年,除了刑罚就是放纵,这两种极端情形都是不可取的。对于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具有高度社会危险性的少年犯,需要将其监禁起来并进行矫正,这意味着对他本人的保护和对社会的保护能够同步进行。”皮艺军说。
洪道德认为,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将刑事责任年龄适当降低,这是未来需要做的工作;其次,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处罚的未成年人,根据危害行为的后果和性质,决定是否需要送其到工读学校进行学习。确定将送往工读学校的未成年人,则进一步依据违法犯罪情节的轻重来确定其本人在工读学校学习的年限长短。以上措施都可以视为分级处遇制度的具体体现。分级处遇不一定是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样的处理方式搭配不同的时间长短也可视为分级处遇。
推行一站式询问制
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指出,“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
去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以“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据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介绍,“针对办案中存在的反复询问、不当询问被害人,容易给被害人造成再次伤害的问题,我们逐步推行‘一站式询问’制度,要求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做好预案,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只询问一次”。
洪道德认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陈述能够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对于未成年被害人而言,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的女童,其本人的身心健康特别值得关注,“一站式”询问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一站式”询问指的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性侵案件的侦办,一方面监督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侦查取证,另一方面争取与公安机关同步对被害人进行询问以避免二次伤害。除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需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被害人进行的调查之外,其他调查则通过“一站式”询问与公安机关的调查合而为一。
“简单而言,‘一站式’询问就是让被害人到司法机关进行一次作证,目的是防止被害人在诉讼中不断地接受询问并回忆起自身所遭受的犯罪行为,同时反复调查也不利于被害人案情的保密。现在,人们已经充分意识到,让被害人反复、多次地回想起被侵害过程会给被害人带来很大痛苦,对于身心还未健全的未成年人而言,更可能会导致其难以走出阴霾、恢复正常生活。因此,‘一站式’询问对于未成年被害人而言尤为必要。”洪道德说。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黄京平教授认为,过去在检察工作中,已经出现了“一站式”询问。但过去主要是一些基层检察院、办案机关在做相应的探索。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一站式”询问写入《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这意味着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将提升到更高的层级。以“一站式”询问为代表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纳入到检察机关的基本工作内容之中,意味着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将会更加系统、完整。
《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指出,“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皮艺军认为,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采取与其他侵害行为不一样的应对措施。之所以要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是因为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与犯罪分子的生理、心理等因素息息相关。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性倾向、性激素水平往往存在异常,特别容易形成累犯、再犯、惯犯,因此需要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施加严密的监管。当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刑满释放后,要通知其所在社区、村庄,并使家长注意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性侵未成年人刑满释放人员有接近未成年人的机会。同时避免让性侵未成年人刑满释放人员进入未成年人较多的活动场所,如幼儿园、小学等。这种特殊的监管方式,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生理学的必然要求。
法治教育走进校园
普法警示双管齐下
《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指出,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
据了解,2016年6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整治校园暴力工作部署,最高检、教育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从全国检察机关选拔了24名优秀巡讲人员组成全国巡讲团,陆续分赴全国各地中小学校进行巡讲。巡讲团成员以预防和抵制网络犯罪和校园暴力为主题,采用未成年人容易理解、便于接受的话语方式,通过播放PPT、动画短片、微电影,互动小游戏等方式与学生们展开互动,从而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
洪道德认为,通过“法治进校园”、上法治课等举措,一方面能够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宣传普及,使得未成年人知道法律对他们是予以重点保护的,提高未成年人运用法律保护自我的意识;另一方面,也要让未成年人认识到,未成年人并不是处于“法外之地”,如果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法治教育从这两个方面发力,能使未成年人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皮艺军认为,司法人员进入校园,可以在普法的同时促进校园内部规定的完善和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霸凌发生的可能性。
在皮艺军看来,除了依靠法律,教育界也应大力提倡依规治校。校规要在霸凌现象出现苗头的时候就发挥作用,这时依据的不再是法律上的严厉处罚,而是校规层面的严格处置,使得校园霸凌在出现微小征兆的时候就得到有效遏制和处理。一般而言,法律是相对滞后的,只有达到违法标准时才能用法律去规制。而校规设立后,一旦违规,就可以立即进行处置。通过完善和落实学校内部的各种规定、措施,可以有效阻止尚处于早期的霸凌行为,而不是等霸凌行为发展到典型阶段时再通过司法途径去处理。比如在轻微霸凌行为出现时,可以依据校规让双方当事人当面道歉、达成和解,或者老师与双方家长沟通,并对实施霸凌行为的孩子进行处罚,包括校园值日、社区义工等,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达到管理控制校园霸凌的效果。
“未成年人保护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司法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尤其是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辅导,需要专业化的队伍来进行。要改变过去过于依靠司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状况,就需要吸纳社会工作者、专业团队的力量。借助这些专业人员和机构的知识和热情,既能降低有关部门的工作成本,又能提高未成年人保护的效果。事实已经证明,将未成年人保护这扇大门向全社会敞开,能更好地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皮艺军说。
“与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保护有关的部门、组织、机构之间需要保持密切联系,并逐渐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对于司法机关而言,相关部门、组织、机构是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有生力量。司法机关和相关单位、组织、机构,如学校、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要携起手来,共同创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洪道德对记者说。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韩玉婷 张博 范琳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