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春节、元宵节临近,1月17日,公安机关在全市设立15个集中宣传点,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为全市创造祥和、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

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及《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全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等行政区域,以及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古交市的县城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域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据悉,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58起,行政拘留61人,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5586起,收缴烟花爆竹735箱。2020年截至1月17日,全市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7起,行政拘留7人,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

警方表示,凡是群众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公安机关查实,立即对举报人兑现奖励。2019年兑现奖金1.4万元,奖励举报人35人。警方建议,群众在举报时可提供违法视频等资料固定证据,使违法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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