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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郡王府饭店原总经理王彬获刑6年:敛财超6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北京郡王府饭店原总经理王彬已因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获刑6年。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王彬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彬,男,56岁,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学文化,原北京郡王府管理中心主任、北京郡王府饭店原总经理、北京朝阳京剧艺术文化中心原主任,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于2019年4月9日被羁押,因涉嫌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同年8月16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王彬利用担任北京郡王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郡王府中心)主任、副主任,北京郡王府饭店(以下简称郡王府饭店)总经理,北京朝阳京剧艺术文化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今日健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公司)、北京同乐博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乐博悦公司)、魏某、安某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1万。

2014年5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王彬违反郡王府中心制定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个人决定减免今日公司承租的郡王府饭店后花园总统套房租金以及同乐博悦公司应付管理费,造成郡王府饭店损失620万元。

法院认为,鉴于王彬接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行和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可认定为自首,其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全部退赃,且国家所遭受的特别严重损失部分得到弥补,依法可对其所犯受贿罪减轻处罚,对其所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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