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交管改革3月实施 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2020年1月,公安部推出6项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包括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3项试点的新措施,以及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3项全面推行的改革措施。3月1日起,3项试点的新措施将如期实施。
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
实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办理车辆登记、检验业务时,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对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等方式核查车辆检验状况。同时,鼓励相关行业部门在保险理赔、车辆租赁交易等领域广泛应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便利群众企业办事。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16个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在试点基础上,将加快全国推广应用。
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通过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一方面,将减少纸质证明凭证,免去群众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更加方便通过手机等方式出示使用;另一方面,将更加便利在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等领域应用,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化是推动公安交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实践。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式样
二、如何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答: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下同)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等登记的车辆,办完机动车登记后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对六年内免检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对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须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
三、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的试点城市有哪些?哪些车辆可以申领和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答:按照“试点先行、积极推进”原则,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试点期间,登记地为试点城市的机动车在当地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申领免检标志、补换领检验标志等业务后,均可以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四、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何出示使用?
答: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在线出示时,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实时在线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出示时,可以提前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下载的电子凭证也可以转发、分享,使用时可直接出示。打印出示时,可以将网上下载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打印为纸质凭证,使用时可出示打印的纸质凭证。
△步骤一:“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出示
△步骤二:下载、转发等方式离线出示
△步骤三:打印为纸质凭证方式出示
五、取得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是否还要在车窗上粘贴纸质标志,遇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如何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答: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以上执法检查要求,在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均适用。
六、在交通事故协商处理、理赔等环节如何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答:对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在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七、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还可以在哪些场景下使用?
答:在租赁机动车时,承租人可以要求租赁公司提供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并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避免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可能造成的法律和安全风险。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也可以在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领域广泛应用,群众企业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八、如何保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安全、可靠?
答:检验标志电子凭证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通过统一的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进行验证管理,具备统一性、唯一性、安全性的特点。同时,还采用了专用的加密防伪二维码,保证电子凭证唯一、可靠和安全使用。
九、全面推广检验标志电子化有什么工作安排?
答:为保证检验标志电子化实施效果,公安部将按照“试点先行、积极推进”原则,在16个城市先行试点,积极拓展应用。在试点的基础上,2020年将尽快在全国推广应用,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企业享受到便利实惠。
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
根据《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可以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3月1日起,在重庆、四川、广东深圳等地试点网上学习考试学法减分,并将根据试点情况,视情开通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方式。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及时总结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问题解答:
一、学法减分的规则是什么?
答: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每次1小时),一次减免1分。
二、参加学法减分有次数限制吗?
答:没有次数限制。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
三、哪些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学法减分?
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一是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二是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三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是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五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六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七是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四、可以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吗?
答:不可以。申请学法减分,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没有问答三中所述情形。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
五、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是否可以理解为每个记分周期的分值提高到了18分?
答:不是。“驾驶证的记分提高到18分”是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改革措施的误读。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计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更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不能将“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理解为将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分值提高到了18分。
六、学法减分的途径有哪些?
答:一是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二是在开通现场学习、考试的地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三是在开通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的地方,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七、向哪里的公安交管部门申请?
答:3月1日起,重庆、四川、广东深圳公安交管部门将开通网上学习考试方式学法减分平台。在3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可以在当地网上学习考试平台申请参加学法减分。3地将根据试点情况,视情开通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学法减分方式。公安部交管局将及时总结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八、参加学习考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参加学习考试的内容包括: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文明驾驶常识;防御性驾驶知识;紧急避险常识;驾驶心理健康知识;其他相关知识。
九、完成一次学习后,任何时间均可申请参加考试吗?
答:不可以。必须在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
十、参加考试时长是多久?题目有多少?题型有哪些?答对多少合格?
答: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十一、用手机学习或考试的时候接打电话,会影响学习或考试吗?
答:会影响。如果用手机学习和考试的过程中因接打电话或其他原因切换出当前界面,学习或考试将会被中断。
十二、还有哪些情况会导致学习或考试不通过呢?
答:以下情形,也将导致学习、考试不通过:
一是随机抓拍时未采集到人像的;二是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三是实人认证未通过的;四是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十三、对学习考试审核结果不通过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24小时内申请复核。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十四、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答:一是机动车驾驶人本次学法减分无效;二是3个记分周期内,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学法减分申请;三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五、申请学法减分期间,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学法减分:
答:不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进一步保证公开透明
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结果。其中,事故处理进度包括案件受理、扣留扣押、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内容;事故处理结果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证明、复核结论等内容。此外,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提出申请的,也可以上网查询。3月1日起,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先行试点,2020年底前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另外,前期已经试点的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3项改革措施,将于3月底前在全国全面实施,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企业享受到便利实惠。
问题解答:
一、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网上查询交通事故处理进度、结果,就是对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当事人各方,包括事故当事人、事故当事人的近亲属、事故当事人或近亲属的代理人,均可以通过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页、“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结果。其中,事故处理进度包括案件受理、扣留扣押、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内容;事故处理结果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复核结论等内容。此外,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提出申请的,也可以上网查询。这项改革自2020年3月1日起,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先行试点,2020年底前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二、网上查询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的方法是什么?
答:对于事故当事人各方,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将按规定告知其网上查询事故处理情况的权利,并提供查询凭证。对于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需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查询凭证。查询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询码和责任义务等信息,查询人应保管好查询凭证,防止信息泄露。网上查询时,查询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页版(www.122.gov.cn),点击【我的主页】【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输入查询凭证提供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验证成功后,用户点击【查询】按钮查看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信息;也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点击【业务中心】【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输入查询凭证提供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验证成功后,用户点击【查询】按钮查看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信息。